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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一会两站” 积极维护农民权益

2008-8-22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戴如平   浏览:7070
建好“一会两站” 积极维护农民权益 ——记明光市消协分会会长戴如平 我是明光市管店消协分会会长。近年来,在市工商局、市消协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认真创造性开展消保维权工作。“一会两站”是消保职能延伸,为处理消费纠纷及查处举报违法行为提供了组织保证,为工商、消协服务社会、服务消费者,取信于民,树立良好形象,创立了重要平台。现辖区共建立“12315投诉举报站” 20 个,“12315涉农维权服务站”3 个。几年来受理各类消费者申诉19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8余万元,为农民进行农业技术咨询90余人次。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案件59件。 在新一轮农村“一会两站”网络建设中,我们重点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一会两站”建设与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服务措施相结合,开展村情村貌、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民消费状况等情况调查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帮扶措施,发挥工商职能优势,做好订单稳农、经纪活农、商标富农、红盾护农等“农”文章,尽其所能地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特色服务。帮助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开展农业订单帮扶10次;帮助办理注册商标1件;免费举办农村经纪人培训班3期;免费发展执照农民150户。 二是“一会两站”建设与提高农民素质相结合,把向农民普及、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农技知识食品安全知识作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我们在“一会两站”中建立健全了消费素质学校,建立农民消费素质学校6个,组织村干部和农民消费者培训6期,参加培训和考试达180余人。进一步规范受理和调解农民消费纠纷的工作,加大对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调解力度,积极主动为农民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三是“一会两站”建设与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相结合。为了切实维护农村弱势消费群体的利益,我们推行“一会两站、所村挂钩”工作。根据监管组分布特点,采取计划到片、责任到人的形式,定时与所属行政村进行沟通联系,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以“村所挂钩”模式,工商部门与义务监督员沟通联合,及时掌握广大农民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打击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封堵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的通道。查扣一批“问题”食品和饮料约300余袋,过期味精20余袋,涉嫌仿冒大白兔奶糖20余斤,对米、面、油、白酒等食品抽样65组,抽检啤酒9组,查处无照经营3户。继续加大农资市场抽检力度,共抽检复合肥11组,种子4组,农地膜5组,农药1组,有力净化规范了农资市场。“ 一会两站”在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创建“食品安全标准示范店”和农资经营示范店12个,有效发挥了两类示范店的正面引导作用,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农村市场环境。 四是“一会两站”建设与方便广大农民投诉,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许多农民看到“一会两站”建到了家门口,都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说“农村有了投诉站,农民维权真方便”。 如二00五年八月十日上午,明光市管店消协分会接到明光市管店镇林东村张步军等29户农民投诉称:当年3月3日,在参加本村村干部选举会议上,本村书记梁洪奎说:“明光市种子公司周玉和来我村推销稻种,每亩包产量1200斤,你们放心购买,出问题由我负责。”他们相信书记说的话, 29户村民以每公斤22-24元的价格(现金购22元,赊帐24元)从周某处共购买稻种260公斤,种植约200余亩,现发现所种水稻有三分之一出穗稻谷已成熟,三分之一正在孕穗,三分之一还在园杆期,请求帮助鉴定,查明原因,要求经销商给予经济赔偿。 管店工商所、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当即组织管店镇12315涉农维权纠纷站人员进行调查。一是在田头进行现场勘察,农民反映的情况属实;二是对当事人周某、梁某进行调查,主要查明稻种品牌、来源、数量、进价、销价,农民种植面积及周某经营的主体资格。当天查明:周某系明光市鲁山办事处牛岗队农民,以务农为主,附带购进一些种子在本市各乡镇销售,无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2004年从湖北省天门市高新农业有限公司邮购稻种种植一亩水稻,收获水稻1100余斤。2005年3月初周某将其中部分水稻冒称“明优84、85稻种”运到管店镇林东村梁某家委托介绍销售,并承诺给些辛苦费。假稻种由周某本人销售,梁某帮助抄写购买稻种人员名单和数量。该村47户农民共购进260公斤,种植250余亩。8月11日上午明光市工商局邀请本市12315涉农专家鉴定委员会的部分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对部分村民种植该批水稻进行现场鉴定,经田间观察,该批稻种水稻植株高矮不齐,抽穗前后不一,穗子有大有小,叶色也深浅不一,符合二代杂交种子的分离规律,结论:该批稻种不是一代而是二代即商品粮,估计每亩减产30-40%。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周某除了在管店镇林东村销售该批稻种外,还在本镇贾巷村、涧溪镇鲁峰村也有销售,共销售假稻种600余斤,涉及农民74户,种植面积300余亩,损失约6万余元。 为保障农民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以防周某外逃,明光市工商局果断采取措施,于当日下午及时把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并于8月12日凌晨3时由公安部门对周某实施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后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周某先后赔偿农民经济损失45165元。明光市法院鉴于周某积极对受害农民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认罪态度较好,给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7年5月 30日,杨庙村12315投诉举报联络站接到本村20户村民投诉,称在附近农资经营户处购买了超高效旱田除草剂农药用于防治甜叶菊的病虫害。农民使用后发现甜叶菊苗不同程度死去,怀疑是农药质量问题,现请求“两站”出面调解,为其索赔损失。该站接诉后及时把双方召集到站点进行调解,同时向明光市管店工商所反映,随后找到农资经营者一起深入农户田间实地调查。由于此时正是种植甜叶菊期间,经营户本着为农民所想,决定暂不管是谁的责任,先把死去的甜叶菊苗补齐,经营户逐户共计赔偿甜叶菊苗价值4000元。后经调查,双方在介绍和使用农药时都有过错,但由于妥善调解和经营者积极主动的配合,农民朋友们非常满意。 总之,建立“一会两站”工作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创新,使党和政府的这一民心工程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切实为农村农民消费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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