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保护神”
2008-6-5 来源:天长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李炳旺 魏争新 浏览:5630
“农民有事找消协,消协为你解忧愁,讨公道。”今年3月,天长市平安新村市民张某某在该市某超市以28元价格购买“7306-723型”暖瓶一只。从开水房打完开水回家上楼层时,该暖瓶底端脱落,内胆沸开水喷出,将张某某腿部烫伤,后经该市医院诊断为一度烫伤。其家人找到店主,而该店营业员以人为造成暖瓶底端脱落为由,拒不承担责任。张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天长市消协投诉。接诉后,周炳友同志亲自带领协会人员立即赶往医院了解情况,并到其住户邻居进行调查,后又与南京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要求他们来人协助处理,通过和厂家面对面的反复调解,最终赔偿消费者张某某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2800元。
2007年5月,天长市汊涧镇于洼村王某某以56000的价格在天长市某农机经营部购买一台“6QA—165”型农用收割机,使用不到5个月,该收割机电瓶不充电,先后几次找到商家,该店营业员先是说电瓶不充电是人为造成的,后又说即使电瓶存在质量问题,责任不在他们,让消费者找生产厂家。当时正是农忙季节,全家人心急如焚,一气之下,找来了十多人与其发生了过急行为,并惊动了110民警。周炳友同志得知后随即带领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与民警一道对事情的经过展开调查,并向店主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反复调解和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该经营部为王某某调换了一只新电瓶,也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的发生,消费者动情的说:“是你们帮了我家的大忙,现在我家的十几亩田的稻子收割不愁了。
2007年8月,天长市仁和集镇村民杨某某在该市明珠广场荣事达经营部以1000元价格购买一辆“荣事达”电瓶车,骑了几天后,出现了多处问题:一是龙头断裂;二是电瓶外壳破裂;三是脚踏脱落。当找到经营部时,该店工作人员以此车是处理品为由拒不承担责任。无奈之下,杨某某投诉到消协。接到投诉,周炳友同志马上带领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此车确为处理品出售,但经营者当时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消费者,只是想把货推出就算了。周炳友得知情况后,对店主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并通过多次调解,该店店主终于为杨某某调换了一辆其它型号的新电动车。
周炳友同志在消协工作十余年来,一直是消费者维权的热心人。他和12315投诉中心密切配合,按照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出动快、调处快、受理快、移送快,不论事情大小一样认真,不论本地外地一样热情,不论平时节假日一样接待,不论关系亲疏一样看待的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件消费投诉。小到几元钱,大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周炳友都能亲自过问,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据粗略统计,到目前为止,经他受理调解的消费投诉达2000多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他为“消费者的保护神”。由于成绩突出,周炳友同志被评为全省维权先进工作者。
长期的奔波、劳累,使周炳友看上去有点消瘦、苍老。但他在日记中写到:我们的苦口婆心,化解了一个个消费纠纷,带来了一张张满意的笑脸。想到此,虽然苦点、累点,但能为消费者讨回公道,我们感到无比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