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简报
二
(总第261期)
2011年1月13日
宣传年主题
2011年年主题“消费与民生”
一、“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今后一个时期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只有把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以促进消费为重点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让消费真正启动和强劲起来,才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才能确保改善和保障民生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只有健全和完善各项惠及民生的消费政策,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各项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消费市场是信心市场,消费经济是信心经济。只有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市场经济才更富公平正义,更富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消费维权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政策和措施,推进有关方面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扎实实现消费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目标要求。
二、“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确立依据
首先,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民生至重则生民为暖”,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阐明了富裕人民、让人民充分享受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是经济发展的根本落脚点,也是国家强大的根本目的,更是我们党的使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和必然选择。因此,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自觉把维护消费者各项权益这个消费领域的重大民生问题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更加注重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关系,着力解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良性互动,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才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增进消费者的福祉。
其次,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要发挥消费的作用,就要重视民生问题。没有民生的改善,国内消费需求很难持续扩大。只有依靠消费拉动,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的内需循环与良性互动。因此,只有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居民收入,合理引导居民消费转型升级,以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才能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才能使消费维权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减少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增长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速发展,市场容量快速拓展,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目前我国消费领域和谐是主流,成绩是主流,但消费环境中还存在着不和谐因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不仅制约了消费活动的扩大,也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其中不少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切。因此,只有更加积极稳妥地解决这些消费领域的痼疾,切实把解决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作为衡量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根本尺度,把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作为检验消费者满意工程的根本标准,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解决消费领域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政府关心的突出民生问题,才能满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才能切实把握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三、“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目标
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深刻理解消费与民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着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制定和完善各项惠民消费政策,确保广大消费者分享到改革发展的各项成果;更加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实现消费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目标要求。
学习年主题
市消协秘书处组织学习
“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
2011年1月10日上午,市消协秘书处组织学习了中消协确定的2011年年主题“消费与民生”活动。
通过学习大家对“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涵义、年主题确立的依据以及年主题的目标等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学习过程中,秘书处负责人就年主题的学习宣传提出了四点贯彻建议:一、今天对年主题的学习只是初学,以后还要继续学习,要充分理解年主题的涵义,才能向别人做好宣传工作;二、近期就宣传年主题专门出一期宣传栏,出一期《简报》;三、年主题的宣传要求将列入2011年的工作要点;四、年主题的宣传内容将贯穿在今年的3.15纪念活动当中。
朱婧
消费警示
元旦、春节期间的消费警示
2011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正值购物、餐饮消费的高峰期,为了让您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铜陵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理性消费、按需消费、提高维权意识。
一、面对商家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谨防落入消费陷阱
两节期间,各商家争相推出打折、促销活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看清商品质量,问清“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等细节,不要因为价格低廉就盲目消费。商家所谓的“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赠品不包质量”是无效的,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如果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也应履行“三包”服务。
二、准备年货时,要透过包装看本质
春节期间,年货的购买进入高峰期,消费者在购买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注意包装袋上标注的内容是否清晰、齐全(标签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特别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尽量购买近期生产的产品,另外,要透过包装袋查看商品有无发霉变质的现象,如果是真空包装袋,应查看有无漏气、胀袋的情况。
三、节日订餐,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春节,亲朋好友在一起聚餐很普遍,在订餐时,最好和饭店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写清定金、菜价、分量等问题,以免在发生纠纷无据可依。另外,也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如果食物有问题,应注意保留剩余食品,并维持其原状,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保留证据,及时投诉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索取购物凭证、服务单据或者其他证据,并妥善保留,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反映。
许建静
送:有关理事单位、本省兄弟市消协、新闻媒体。
发:县(区)消协、市消协分会、一会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