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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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消费 权利不容侵犯

2011-1-26   浏览:3664

 

 案情简介
20101229,消费者吴某来到市消协投诉,反映阜城某家房产中介在为其办理房屋买卖时多收了他3000余元。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吴某是个外地人,来到阜城居住是因为工作原因,想用仅有的积蓄付个首付贷款买套二手房,但苦于具体办理事项情况不熟,于是于20109月初找到阜城某家房产中介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其办理,并签有协议和款项收据。当时中介收取其22000整,作为包过户的费用,多退少补,但当房屋买卖手续办好齐全时,吴某核对了账目发现其中有3869元有出入,没有这部分数额的明细账单。他多次质询中介负责人一直不能给个明确的说法,于是投诉到市消协请求调解,要求中介退回多收的3869元。
调解结果
20101229,市消协接到来访投诉后,详细询问了消费者吴某的整个消费过程,及时进行了登记受理,并与中介负责人多次联系。最初电话联系时他态度不积极,也不配合,在向他多次说明逃避不是办法,始终是要来把情况说明后,约定负责人于1230下午和消费者吴某一起来到市消协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要求经营方解释多收取的费用花费情况,最终约有2000元左右的账目确有出入,而消费者吴某也听取了经营方的解释。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经营方即房产中介公司一次性退还消费者吴某2000元整,当场交付。
 案件评析
此案例中,经营方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规定,部分违反了《消法》说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吴某有较高的维权意识,最终争取成功,而今后在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方面,也应有强有力的法律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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