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定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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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时节 警仿假冒保温器材伤人

2011-1-28   浏览:4151

          2011年元月4日,定远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定远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接周某某投诉,反映他女儿于2010年12月19日在定远县某市场经营部以20元的价格购买浙江慈溪市天元镇鸿远电器厂生产的电水焐一只,当月26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周某女儿左手及双下肢烫伤,烫伤度为5%,住院治疗费用五千多元,在受理投诉后,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已责成该经营部赔偿周某女儿住院费等相关费用。

    目前,县工商局正组织质检机构对全县取保暖用品进行质量监测,同时提醒消费者,寒冷的冬天消费者使用保温保暖器材较多,在购买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场、超市,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者有效凭证,在选购时要查验包装上的标识,是否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产品合格证。一旦发现已购买、使用假冒保温器材,请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或者直接到县工商局12315中心、县消协秘书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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