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日里,池口消协分会倾情为消费者维权,及时调解一起消费纠纷,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过激行为。赢得了消费者和商家的双方赞誉。
去年农历腊月二十九,家住城区的何先生,因儿子春节要到女友家认亲,便在城内某大超市购买了相关礼品及一件“皖酒”(80元/瓶),另获赠一件该酒。大年初二,何先生一家带着礼品到女方家拜访,可谁知,大年初三一大早,何先生就接到女方的电话,责怪他“送不起就别送,送什么‘赠品’!”何先生接到电话后,竟然一头雾水,莫名其妙!经了解,原来送给女方的两件“皖酒”,计8瓶,每瓶外包装上都贴了“赠品”字样。这让素来好面子的何先生感到颜面扫地,懊恼不已!情绪激动的何先生迅速赶到该超市找到销售员,质询销售员,双方言语间发生冲突,致使何先生当场砸碎了一瓶贴有赠品字样的皖酒,并且愤怒地高喊着要在该超市门口打横幅,揭露该超市的欺诈行为!同时打电话到省电视台第一时间给予曝光!并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要求该超市赔礼道歉,并给予十倍赔偿。一时引来众多顾客围观。
接到12315指令后,池口消协分会值班领导立即与该超市负责人取得联系,得知该超市负责人在合肥开会,尚未得到消息,随后,拨打投诉者电话,初步了解情况后,请其保持克制,消协人员马上赶过来帮助他维权。为不影响超市正常营业,消协人员把投诉者及该超市值班负责人带到池口工商所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得知,何先生在购买该酒时,销售员未告知其赠送的酒包装上贴有赠品字样,在购买及赠送的两件酒的外包装箱上也未发现赠品字样,当时为方便提货也没有开箱检查。超市方面针对投诉者讲的情况立即进行内部核实,经核实,何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超市方面也提出,销售该酒的销售员是酒厂聘请的促销员,在发货时,因工作失误,造成了此事发生,但该酒厂目前还未上班,无法联系,并将了解的情况向超市负责人进行了汇报,超市负责人在得情况后,已从合肥往回赶。12点半,超市负责人赶回池州,直接来到池口工商所,在与投诉者见面后,对投诉者在该超市消费时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并当场给予赔礼道歉,超市方面愿意承担因酒厂促销员配货工作失误造成此事发生的责任。原则上同意赔偿何先生40瓶的“皖酒”及一千元购物卡,但何先生对赔偿同种酒表示不接受,因此酒造成了男女双方的误会,再见到此酒心中不愉快,同时赔偿金额不足,因未明示赠酒上有“赠品”字样或口头告知,要求赔偿1万元。为使双方能达成一致,调解人员认为,投诉者投诉事实成立,但该纠纷发生不是超市方面在主观上存在欺诈,但是此事的发生确实给投诉者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超市方面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超市提供价值6400元的其它品牌白酒赔偿投诉者,品牌由投诉者自己选择。
经过一天时间的艰苦和倾情调解,最后,促成该超市一是给予何先生书面赔礼道歉;二是赔偿价值6400元某品牌白酒(106瓶、60元/瓶),作为精神和经济赔偿。对此,消费者何先生感到十分满意,并表示不再追究超市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