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15”新闻发布会;
二、“3·15”纪念大会及广场咨询;
三、接待投诉及月报表上报;
四、简报(1-2)期;
五、召开消费维权专家座谈会;
六、办公室乔迁;
七、省消协义务员统计上报工作;
八、“3·15”系列活动总结上报;
九、准备2011年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会议;
十、老年消费教育“讲课(王加福)”;
十一、完成省消协、市工商局交办的工作。
一、“3·15”新闻发布会;
二、“3·15”纪念大会及广场咨询;
三、接待投诉及月报表上报;
四、简报(1-2)期;
五、召开消费维权专家座谈会;
六、办公室乔迁;
七、省消协义务员统计上报工作;
八、“3·15”系列活动总结上报;
九、准备2011年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会议;
十、老年消费教育“讲课(王加福)”;
十一、完成省消协、市工商局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