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消费者协会与邮政局共同建立邮政服务投诉和解对接工作机制终结快递行业“先付款后验货”行规
近年来,快递服务已与广大市民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但消费者在收取快件时,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针对这一现象和县消费者协会与和县邮政局在2010年四月份共同建立了邮政服务投诉和解对接工作机制。通过这一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强化邮政企业的自律意识和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最大程度上在和解、调解层面解决邮政服务投诉,以沟通促和解,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双方并按照“和解在先、调解在后、属地管理、快速解决”的原则,签定了和县邮政服务消费者投诉和解对接工作协议。协议规定邮政企业将建立消费者投诉和解联络站并设专人负责,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对邮政企业的投诉将转给对应的邮政企业的投诉处理部门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若未能达成和解的,邮政企业应向消协组织发出调解请求,并接受消协组织的调解意见。此次协议还着重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对投递的物品交付消费者时将实行消费者“先验货后付款”程序,邮政快递企业在收款后10日内不能向供货商交付货款,10日内无消费者投诉或投诉经查无供货商责任的,再付款给供货商,以进一步保护电视、电话、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收到快递货物时,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后签字,应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不对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