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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和县消协消费警示2

2011-2-23   浏览:4049
老年消费者应慎购保健品
 
 
今年和县消费者协会先后收到几封老年消费者对于保健品的投诉信,称有的保健品厂商作虚假广告宣传、诱其购买高价保健品,结果用了以后没有什么保健作用,有的不仅不治病、反而误人性命,还有的甚至不开发票、偷逃税款。为此,和县消费者协会郑重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要正确认识和慎重选购保健品,以防上当受骗。
   一、了解有关保健品常识。保健品分为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国家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其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的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如果消费者认为保健食品能够用来治病,那就误入“歧途”了,只会落个既花钱又耽误治病的结果。同时保健食品从功能上说只适用于某个特定人群,并非对所有人都适用,而且可能会对非适用人群构成潜在的健康安全危害。而保健用品则因国家现尚无专门法定办法管理,更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但有一点与保健食品是相同的,就是不可能用来治疗疾病。
  二、谨慎对待各种保健品促销活动。保健品市场庞杂、产品众多,厂家和销售商使出各种招数推销其产品,包括各类义务咨询、免费体检、免费试用、上门服务、专家讲座、召开联谊会和组织老年消费者游览观光等。对厂商组织的这类保健品促销活动,老年消费者要正确认识、并保持良好的心态。对价格昂贵、功能介绍模糊的产品,轻易不要购买。对价格不高、功能基本对路的产品,谨慎购买。总之不要轻易相信厂商保销人员的介绍,不要轻易相信义诊人员的体检结论,不要轻易参加保健品厂商组织的游览观光活动、接受其赠送的礼品,要学会对这些促销人员和这类推销活动说“不”。
  三、索取、保留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买保健品时,老年消费者一定不要忘记向销售商索要发票、三包凭证和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材料,注明购买的时间、品名、规格等级、型号、数量、价格。不要因图价格便宜一点就不要发票,须知发票是购物的重要证据,说明书是正确使用产品的向导,三包凭证也是不可少的,尤其是对价格比较昂贵的保健品。这些材料平时要保管好,一旦你使用的保健品出现“问题”,你就可以拿着它向生产商、销售商讨个说法,如果生产商、销售商“耍赖”,你还可以拿着它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卫生、质监、药监等行政部门去投诉,以维护你的合法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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