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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消协2011年第四期《简报》

2011-3-3   浏览:2683

 

 
消费者协会简报
 
(总第263期)
2011年3月2日
3.15纪念活动
 
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动员大会隆重召开
 
铜陵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动员大会3月1下午在市工商局9楼会议室隆重召开。参加此次动员大会的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负责人、市消协理事单位、新闻媒体记者、县工商局、市工商局直属单位、各分局、科室负责人,县、区消协、市消协分会会长、秘书长,农村、社区“一会两站”代表等共计150余人。会议由市工商局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高申其主持,市工商局副局长朱兴进部署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方案》确立了成立铜陵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邹河副市长担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方案》安排了18项活动内容,包括:市政府领导在铜陵日报发表“3.15活动纪念文章、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及消费维权大型咨询活动、全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以及“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饭店”五进等活动内容。
动员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和平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
一、深化理解,加强对年主题“消费与民生”丰富内涵的认识。第一、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第二、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三、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二、注重实效,切实把3.15纪念活动策划好、组织好、开展好。3.15纪念活动是党和政府重视,老百姓关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大型公益性活动,是我们进行消费教育和宣传的平台和窗口,我们要在思想上统一认识,节奏上统一步调,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活动安排上,各单位还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年主题安排一些切实为消费者服务的活动,使3.15纪念活动能够成为老百姓喜爱、社会满意,并起到能够为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一个活动。
三、扩大宣传,切实把消费维权工作作为为民服务的实事来落实。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服务改善民生。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消费维权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创新消费维权理念,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各项消费维权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迎接新挑战,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发现新情况,拿出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在创新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三是注重推进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通过完善12315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一会两站”服务广大消费者的作用,不断拓宽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渠道,及时调解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努力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
四、各界参与、相互配合,确保3.15纪念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开展3.15纪念活动,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需要相关部门的团结协作和相互配合,需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各级工商和消协组织要积极向辖区政府汇报,得到辖区政府的支持。市工商局和消协要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也可以主动与3.15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取得联系,新闻媒体记者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朱婧
 
工作动态
 
铜陵市消协秘书处完成定岗定责工作
 
按照省消协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铜陵市消协秘书处结合实际,已完成了铜陵市消协秘书处对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铜陵市消协秘书处的建设,充分发挥消协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也起到对新进工作人员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的需要,从而进一步发挥新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此项工作,一是根据《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定岗定责;二是根据省消协有关目标任务对工作人员进行定岗定责;三是结合铜陵市消协秘书处实际对工作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四是根据现有工作人员数,对她们进行合理设定工作岗位,进行定岗定责;五是定岗定责工作完成后,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能够各尽其责,做好本职工作,共同做好铜陵市消协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许建静
 
维权案例
 
疑购买的酒为假 经鉴定是真品酒
  
    2月4日,市12315指挥中心转给兴隆工商所一起消费者的申诉,申诉人高先生反映在其家门口一超市购买的3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酒,发现该酒的包装以及口感都与以前喝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酒有一些区别,怀疑该酒是假的。我所接诉后,立即上门调查并联系厂家,由于厂家驻铜陵办事处负责人正在外地出差,我所工作人员遂向高先生耐心解释,请他放心。2月16日,该酒生产厂家经鉴定,高先生所购买的3瓶酒系真品,高先生也认可了
厂家的鉴定结果。
                                杨四秀
 
维权案例
 
铜陵商城消协分会20分钟
调解一起换鞋纠纷
 
2011年2月25日上午,69岁的韩女士来铜陵商城消协,说她女儿于2月23日在长江路某专卖店为她购买了一双棉皮鞋,价格为300元,当时和店员协商好如果不合脚可包换。她试穿后发现小了1码,遂去该店更换,却发现该款皮鞋没有她需要的尺码,于是她要求更换一双价格为250元的单皮鞋,但店员却不愿意退还差价,而是要求她在该店购买其他商品。经协调,该专卖店当场退还了韩女士的差价,这起纠纷只用了20分钟并得到了解决,韩女士非常满意。
汪超
 
报:省工商局、省消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送:有关理事单位、本省兄弟市消协、新闻媒体。
发:县、区消协、市消协分会、一会两站。
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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