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新购拖拉机多故障 维权调解全维修
消费者闻某于2010年4月6日在霍邱城关某农机公司以5.7万元的价格购买某轮式拖拉机一台,当月24日发生拉缸、燃油泵损坏等故障,虽经该公司派人维修但故障仍未彻底排除。闻某多次找该公司讨说法未果。消协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调解,后该公司和生产企业随即派人对该拖拉机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彻底排除了故障,消费者非常满意。
案例二 酒瓶爆炸伤少年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0年8月1日,霍邱县周女士称她13岁儿子于7月30日中午被某品牌啤酒瓶炸伤左面部,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共花去近千元。消费者找销售商要求索赔时,销售商以不明情况为由拒绝赔偿。县消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多次组织销售商、啤酒生产企业和当事人三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消费者获得2000元的赔偿。
案例三 冰箱起火引火灾 消协维权显真功
2010年3月,舒城县千人桥镇千人桥村的韦某在舒城县某购物中心购买某品牌电冰箱一台。同年12月13日晚,电冰箱在使用过程中突然起火,电冰箱被烧毁,韦某家的厨房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韦某向舒城县消协投诉,要求该购物中心或电冰箱生产企业赔偿相关损失。经调查,韦某在使用电冰箱过程中并无不当,韦某家厨房受损确属事实,且双方对电冰箱起火引发火灾以及造成电冰箱被烧毁的事实均无异议,消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该购物中心赔付韦某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
案例四 健身变伤身 消协讨说法
2010年8月4日,市民张先生10周岁的孙子张某在市区某健身会所器材上锻炼时因无人指导而摔下受伤,医生诊断为“挫裂性左脚错位”,需要住院治疗,会所虽然交了7000元作为住院费用,但会所拒不支付出院后所需的医疗器械费用及其他辅助治疗费。张先生投诉到了金安区消协,消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之规定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该会所再次补偿张某8000元医疗费。
案例五 组装电脑故障多 消协调解予更换
2010年1月22日,消费者李某以1400元价格在霍邱县某电脑门市部购电脑一部,在使用中经常出现故障。在和解不成的情况下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求排除故障或退货。经霍邱县消协调解,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部分零部件,使其电脑能正常使用,并履行整机1年,主要部件2年的三包承诺,消费者非常满意。
案例六 新购彩电图像差 商家就是不调换
2010年4月3日,消费者朱某以2780元价格在霍邱县城关某家电器商行购某品牌彩电一台,同月7日,发现荧光屏显示图象有问题,根本无法正常收看。后消费者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他们履行“三包”义务,商家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经消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货,消费者十分满意。
案例七 新购“名表”不省心 消协帮忙解忧愁
2010年7月13日,消费者戴先生花了6160元钱,从六安市某商场“名表馆”选购了一款某品牌名表,佩戴两天后就出现走时不准的现象,每天误差达30几秒,几天下来就有几分钟之差。而且这块全自动品牌机械表居然每天要给它上劲摆动,否则有时就会“罢工”。袁先生无奈之下来到购表的“名表馆”要求退换,但遭到商家拒绝。消费者于8月9日投诉到金安区消协。经调解,商家同意换表,同时给消费者更换了表带。
案例八 汽车遭遇劣质油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0年3月,六安市紫竹林路消费者曹某在寿县堰口镇大光社区王某的加油站加油。加油后汽车行驶一段路程,突然自动熄火。经汽车维修部检查,发现汽油中含有不明物质,造成汽车零部件损伤。曹某向寿县消协投诉,要求被诉人退还购油款,并赔偿汽车维修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堰口分会接到县消协转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协议:被诉人负责赔偿投诉人的车辆维修费1200元,另外支付投诉人住宿费200元,共计1400元。
案例九 购衣图保暖 质量闹心寒
2009年2月消费者朱某在位于六安皖西路上的某商场买下一套价值千余元的棉衣裤。新衣裤刚穿不久便开始起毛、起球,难看且无法穿着,于是他带上这套“问题”服装多次来到该商场想讨要说法,要求调换或退货。可该商场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就是不给解决,一拖就是两个冬天。朱先生一气之下于2010年4月27日来到六安市金安区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商家当面赔礼道歉并同意退还给消费者1000元现金作为补偿,消费者朱先生感叹自己多年未解决的消费纠纷在消协的帮助下一朝解决。
案例十 咋办呢,新电动车就是不给力
2010年8月1日,消费者陈女士在六安市大别山路某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2380元的某牌电动车,但骑了没几天就出现途中断电现象,经多次维修,电动车断电的“老毛病”仍然没得到彻底解决。陈女士于8月6日将此事投诉到金安区消协,店主承认了上述事实。消协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店主进行了宣传说服,店主最终同意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