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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2011-03-23   来源:金寨县消协   浏览:2290

 

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金消协[2011]01号
各工商所、消协分会: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消费维权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定于2011年3·15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宣传纪念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民生”。
二、活动内容
3·15期间,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结合实际联系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认真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召开主题会议。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介绍2011年3·15活动的安排情况,介绍工商消协系统在贯彻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2、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3·15是全世界消费者的节日,是社会性的公益活动,必须寻求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宣传好这项活动,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积极汇报,邀请领导参加活动,广泛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心消费维权工作。
3、认真组织开展以“消费与民生”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于3月14日——3月15日在驻地街道繁华地段设立宣传台、挂横幅、贴标语、插彩旗等,努力营造活动氛围。有条件的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都要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让农民了解消费维权知识,领会“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丰富内涵,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做出贡献。
4、开展厂商多种商品让利销售活动。3·15期间,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动员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让利销售,除在活动现场设立优惠展销外,各单位还可在厂店内优惠销售,让消费者能购买到优质廉价的商品,享受节日气氛。
5、组织一次市场大检查。3·15活动期间,直属局、公平交易局、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联合有关执法部门,集中清理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和不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傍名牌的不法行为,优化消费市场环境,确保消费者安心、放心、安全、健康消费。
6、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2010年全县工商机关查处了大量坑害消费者的事件,查封了大批假、冒、伪、劣商品,3·15纪念活动前夕集中销毁。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各基层局所、消协分会要高度重视3·15纪念活动,将它作为展示工商、消协形象,检验组织协调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所长要抓好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力争做到早筹划、早安排、早落实。
2、强化宣传。积极争取和新闻媒体的配合,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利用乡镇广播、会议、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曝光打假维权典型案例,突出“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宣传报道,重点是“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涵义。
3、突出重点。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结合实际,本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形式与效果相统一,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突出主题,立足群众关心的热点、政府关心的重点,突出解决民生问题,按照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实实在在的开展好2011年3·15宣传纪念活动。
4、总结汇报。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认真做好总结,将文字材料、图片及3·15活动总结和统计表于3月18日前报县消费者协会。
附件:1、“消费与民生”宣传口号
2、全县3·15纪念活动统计表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通知
抄报:市工商局、市消协
金寨县工商局、金寨县消费者协会          2011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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