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爆炸伤眼 消费者依法获赔
2010年10月9日,霍山县消协接到我县但家庙镇大河厂村马某消费者家人的投诉,称2010年10月1日晚在家请客,饮用前一天在附近商店购买的啤酒。当作为主人的马某从打开的啤酒箱中取啤酒时,啤酒突然发生自爆,炸伤其左眼,疼痛难忍,并在眼睛部位流出鲜血。家人随即把马德平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一边到医院看望伤者并安慰消费者抓紧治疗,一边和啤酒生产厂家及代理经销商联系,第一时间向生产企业通报了案情,取得厂家支持。由于县医院的医疗条件有限,随后又转入六安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过几个月的持续治疗,眼睛的外伤治好,但造成终身眼残,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在消费者治疗期间,县消协经过调查了解、取证后,把消费者家属和厂方代表聚到一起进行多次调解。
在县消协的耐心调解下,2011年3月22日双方达成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啤酒生产厂家承担主要责任,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及补偿款等总计16000元。当日双方在消协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至此,历时近5个月消费争议调解终于圆满结束,消费者对此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