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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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消费者协会3号消费提示--春季旅游消费提示

2011-03-25   浏览:3628

 

春光明媚,和风送暖,外出旅游开始红火起来。为了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愉快出游,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如下温馨提示:
提示一:选择正规旅行社
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不仅可以使游客放心明白消费,还可以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应选择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旅行社,并了解经营范围。
提示二: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
旅游之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转团、拼团、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必须与旅行社签字确认,注意是否因年龄或者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旅游者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避免日后纷争。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提示三:警惕购物陷阱、理性消费
游客在购物时应慎重鉴别物品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慎重,不建议购买价格昂贵的珠宝首饰等。
提示四:正确维权
游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受到侵害时应当投诉并获得合理赔偿。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旅游监管部门申诉。投、申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超过时效的请求不予受理,游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提示五:注意安全,文明出游
参与各类活动时,一定要做好防护准备,量力而行,保证安全。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以防万一。同时,市民出游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维护自身形象,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提示六:安庆市旅游投诉电话
安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电话 0556—5542742
安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0556-528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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