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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中惊现鱼钩树叶 经营者买单并道歉

2011-03-30   来源:宿松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张胜华   浏览:5939

 

[案情简介]
35,消费者朱某在宿松县城某快餐店中请几位客人吃饭,就餐时在“黄丫鱼炖卷子”菜中吃出两把鱼钩,在青菜中吃出几片树叶等杂物。消费者要求换菜遭到服务员拒绝。为此,消费者拒付151元餐费而引发纠纷,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朱某遂投诉到宿松县消费者协会孚玉分会。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即时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消费者朱某的投诉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法律宣传和说服工作,并作出要求经营者免去消费者151元餐费,且当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的建议。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当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免去了消费者朱某的就餐费。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朱某在饭店餐桌上吃出“鱼钩”、“树叶”等杂物,提出换菜要求却遭到拒绝。严重威胁和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餐饮消费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构建和谐的餐饮消费环境,餐饮经营者要加强自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经营,政府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引导、和宣传教育力度,消费者要有安全、健康的消费意识,尽量选择到规范、卫生硬件设施较好的餐饮场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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