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8日,蚌埠市民田先生和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的经营者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经营者把田先生购车款及各种损失,共计八万元,一次性退还给了田先生。此次消费者和经营者因新车购置无法办理营运证而产生的消费纠纷,经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全力协调,最终调解成功。顺利拿到钱款,田先生对市消协及其工作人员在调解纠纷中所作的工作充满感激。
2010年12月3日市民田先生在我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货车,商家在销售时承诺为田先生办理汽车营运证,但是由于该车存在燃油消耗量不达标的问题,致使无法办理到营运证。田先生因此与商家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解决方案,无奈之下田先生想到了消费者协会,希望消协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接到田先生的消费投诉后,经多次和商家及运管部门调查了解,消费者协会确认:首先、商家在销售货车时,对所售货车做出办理营运证的相关承诺、其次、该车无法办理营运证是由于汽车本身燃油消耗量不达标造成的,消费者不存在任何过错、第三、消费者在长期办不到营运证的情况下,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消协的工作人员根据所了解的情况,最终促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车款及相关损失八万元,使双方达成和解。田先生表示:“在消费过程中产生消费纠纷,作为弱势群体我们来到消协,消协工作人员热情的工作态度、公平、耐心的帮我解决了问题,我衷心地向他们表示感谢”。
在此,市消协秘书长何德启提醒购车族:在汽车消费过程中,由于经营者及其自身车辆原因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车,不仅如此,由于车辆未能上路造成的营运收入的损失也应该由经销商承担,消费者有权主张自己的这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