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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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常识】消费者维权法规小常识

2011-04-07   来源:濉溪县消协秘书处   浏览:2073

 

l、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那些权利?
答:(1)人身、财产安全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求偿权 (6)结社权 (7)知识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权。
 
2、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答:(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的义务(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注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7)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8)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9)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3、保护消费者权益是谁的责任?
答: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4、消费争议可通过哪几种途径解决?
答: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协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三无”产品是指那三无?
答: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
 
6、产品“三包”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包修、包换、包退。
 
7、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怎样识别假冒伪劣商品?
答: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1)名称与质地不符,以假充真的商品
  (2)伪冒他人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商品
  (3)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的商品
  (4)用不合格原料,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商品
  (5)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商品
  (6)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商品
  (7)腐烂变质、过期失效的商品
  (8)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计量等标准的商品。
  识别假冒伪劣商品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认明标识。名优商品一般使用“注册商标”、在包装上印有商标标识及“注册”或“R”字样
  (2)注意包装印刷质量
  (3)注意包装上的说明。名优商品包括优质商品,均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明品名、厂名、厂址、规格型号、成分、标重、出厂日期等说明内容
  (4)注意选择购物场所。正规大中型商业企业,一般有较为严格规范的进货管理制度,且比较注意自己的声誉,在这里购到伪劣商品的可能性比较小,出了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
 
8、经营者哪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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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欺骗受到损害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被虚假广告欺骗而上当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哪些属于欺诈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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