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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内存有老照片 旧品当新品出售

2011-04-08   作者:余兵   浏览:5353

 

41日,宿州市消协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王女士反映她一周前在宿州市某电信公司购买了一款3G手机,售价为718元,可购买回家后发现其手机收藏夹内存有不认识人的照片,再详细查看属性发现照片系09年所拍。王女士认为此手机已被使用过,不是新手机,要求退货退还全款。后找该电信企业,电信企业认为手机已被王女士用过了,现在不能再出售了,不给退货和换货,如退货,不能退全款。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向宿州市消协寻求帮助。
宿州市消协接到投诉后,查看照片及购物凭证,认为该手机确实为已使用过手机,非新品。市消协第一时间联系该电信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和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电信企业将已使用过商品作为新商品出售给消费者,存在虚假宣传,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使用该手机,造成该手机折旧,消费者无责任,销售企业应无条件给予消费者作退货,全额退款处理。
后在市消协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下,该电信企业给予王女士退货,退还718元全部手机款。王女士对消协的调解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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