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表里不一,卖家难咎其责
事由:近日,消费者唐某在解放路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款三星牌手机。据唐某说,自己在选购手机时,该店营业员积极地向其推荐了这款手机,并拿着宣传单介绍了手机的性能,称该手机配备双摄像头及语音电子书,只要将配套的软件安装后,即可享受超值功能服务。唐某一时被营业员的夸夸其辞迷惑了,没有多想,没有多看,便一鼓作气地买下了这部所谓的“超值”手机。
回到家后,唐某小心翼翼地打开包装,甚想尽快体验手机的多项功能。他试图安装配套软件,但费尽全力,还是显示安装失败,并且在琢磨安装过程中发现该手机并不是宣传单中所说的带有双摄像头,仅仅是单摄像头。于是唐某带着疑惑找到了卖场,要求其店员帮助安装软件,并解释单摄像头问题。一段时间后,软件还是没有安装成功,店员也解释不清楚。唐某确信这款手机质量性能有问题,速要求换货,卖家没有同意。
处理结果: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很快与卖家取得了联系,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向其阐明了观点。根据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广告或者虚假宣传。最终卖家同意给消费者换货,消费者感到很满意。
案例评析: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子类产品时应该当场做好性能测试,询问销售人员关于产品的使用、养护以及保修方法,要求商家出具购物发票等,以便需要时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