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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不能正常工作 消协调解化除纠纷

2011-04-13   作者:余兵   浏览:4920

 

47宿州市消协接到一起投诉,据投诉人刘女士反映她2月份在宿州一全国连锁电器商城购买一台品牌燃气热水器,当时购买时就向营业员说明她家住在17楼,属于二次供水,水压经常不稳,于是营业员就向其推荐一款1780元的恒温热水器,承诺可以不受水压影响持续恒温出热水。可购买回家安装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水温忽高忽低,无法持续正常供应热水,于是就联系了该热水器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亦高度重视,多次安排维修工人上门维修,将热水器安装至非二次供水处作对比试验,发现可以恒温供水,于是最后得出结论为二次供水原因造成热水器不能正常恒温供水,热水器本身无质量问题。刘女士多次找商城和售后,相互推诿,问题未得到解决。于是刘女士投诉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联系了电器商城和热水器售后服务,证实了刘女士反映的情况。电器商城答复为只有售后服务出具了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后,他们才能办理相关退货手续;售后服务认为热水器无质量问题,无法出具质量不合格检测报告。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投诉问题不是出在质量上,而是商城的不实宣传和承诺上。
依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和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由于电器商城承诺该热水器可以适应二次供水水压不稳环境的错误宣传,消费者才做出的购买选择。该商城应该承担退货或换货责任。
后在市消协的调解下,该热水器售后服务开具此热水器在刘女士家里不能正常工作,出水水温不稳的事实材料,电器商城在48收到此材料后第一时间通知刘女士退货,退还全部货款1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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