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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购物维权须知

2011-04-13   作者:赵元春   浏览:7890

 

    临近五一假期,很多人都在计划着一次开心的出游,香港以其特殊的文化背景、重要的地理位置、繁荣的经济散发着独特的魅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内地游客。旅游与购物如影随形,希望以下的购物维权小知识可以为消费者的出游增添些许的方便。
(1)香港有购物天堂的美称,商品琳琅满目,引领时尚。其数码产品、首饰、化妆品等都是值得购买的选择。在购物时到贴有“香港旅游协会”、“香港零售协会”或“优”标志的商店购物比较有保证。不要轻信导游的推荐或者商家的游说,要理性消费,并且要看到要买的物品,并拿到手后付款。
(2)香港没有管制商品价格的措施或法例,无法以价格过高为理由要求退货。大型连锁店及百货公司的商品均标明码实价,间中亦会提供优惠予消费者,在购买前可向店员查询。中小型店商或露天市场的商品如未有标明售价,消费者选购前可先查询或议价。
(3)作为一个自由港,香港的货品尤其是电器产品中有“行货”、“水货”之分,没有经过特约经销商入口的货品就是“水货”,价格相对便宜。 一般说,在香港买卖“水货”并不犯法,只是游客在购买时应了解到,水货没有售后服务。在选购前,请向店员查询。
(4)香港市场上出售的货品一般都不能退货,除非是出售的货品“没有可销售的品质”时才可以退货。
(5)购物遇到纠纷,不要在店内与店员理论,最好的方法是取回收据或任何可以证明此项交易的资料,尽快报警或向消费者协会要求协助解决。(适当的收据须要有店铺的名称、地址、电话、商品的名称、售价及售出日期。购买贵重物品,收据上应列明有关资料如:影音视听电子器材的款式和机件编号、首饰钟表的宝石和贵重金属成份等。同时,若您要为货品投保,大部份的保险公司会要求您出示收据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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