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家住来安县某村农民张某来到来安县消协投诉:2010年8月15日,其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价值5000元,所购三轮摩托车属于家电下乡产品,但2010年10月10日去财政局领取补贴资金时,发现补贴资金已被外县农民胡某领取,张某找到销售商要求解决未果,无奈之下请消协帮助解决。
经查,投诉属实。经来安县财政局协查,结果是:由于外县财政局在录入胡某的补贴申请信息时,将皖FB3085误录为张某的补贴信息号为皖FB3058,此号在网上已显示被录入,所以张某无法领取补贴资金650元。
来安县消协工作人员急农民之所急,多方联系,最后外县财政局为张某开具了证明材料,来安县财政局立即为张某办理了财政补贴手续,消费者张某拿到补贴款650元后,由衷的表示:要不是你们认真负责的态度,我是享受不到国家惠农政策的,你们消协为我们农民办实事,真是我们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