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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消协2011年第九期《简报》

2011-04-26   浏览:2446

 

消费者协会简报

 

(总第268期)

2011426

 

 

维权案例

某电信公司侵权 县消协协调解决

 

413日,县消协秘书处接到一起12315转办的消费者投诉,投诉人是家住铜陵县朱村的胡先生。胡先生称,今年的330日,县某电信运营商的工作人员在朱村检查电话线路时,通过外线使用胡先生的宅电号码拨打了其他客户的电话,其拨打的目的是为了和另外一客户沟通安装宽带业务的具体办理事项,恰巧这个准备安装宽带的客户是胡先生的邻里朋友,该朋友惊讶的以为该工作人员是在胡先生的住所进行电话办公的,后来得知是该工作人员擅自使用他人私线,用于办公通讯。胡先生对此非常生气,随即向该电信运营商反映了该情况,认为他们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权,还侵犯个人隐私权。该电信运营商在知情后,虽然坦然的承认了事实,但并不给予相应的处理方法,胡先生对此很是无奈,随后便求助于工商部门帮助解决。我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在接到转办投诉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双方取得了联系并进行调解,最终,该电信运营商作出向胡先生赔礼道歉,并双倍补偿了胡先生的话费损失,胡先生对此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章昊

                              

维权案例

酒中奖被拆下   调解全部退货             

 

321日,县消协天门分会接到12315转来的一起消费者投诉。投诉人徐某于2011312日在铜陵县天门镇某小店购入10箱“口子窖” 御尊型白酒,准备婚宴用酒,购入价为700/箱。徐某在购入该酒之前先从该店购入一瓶该酒的样品,样品为有奖。徐某购入该批酒后发现该酒与样品有异,盒内无奖且酒盒有被拆的痕迹,怀疑该酒质量有问题,便要求该店老板给予全额退货并赔偿其交通费500元整。

   县消协天门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查该批酒是由某批发商出售给某食品厂的,该某食品厂又出售给该店。而该批酒中的奖是被批发商在销售前就拆下,且经营者都已知道该批酒无奖,但都未主动告知消费者徐某。我分会又组织专业人员对该批酒的质量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该批酒质量没有问题。

经过调解,批发商同意为消费者徐某全额退酒。消费者徐某对县消协天门分会做出的调解非常满意。

周之栋

                                

维权案例

系统出故障  短信被乱发

 

414日,县消协秘书处接到一起12315转办的消费者投诉。投诉人王先生于5年前通过参与县某电信运营商的促销活动,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后短信业务一直正常,到20112月过年的时候就出现了意外。当时发送短信“新年好”等祝福内容的信息至亲朋好友时,仅一条信息在短时间内就重复发送了47次之多,不仅无端增加了消费开支,还严重扰乱朋友们的正常休息。其中一个朋友在收信后及时电话告知他短信发送不正常,王先生获悉后随即赶到该公司查询自己的详细话费帐单,查询后才知其手机短信业务在近期一直处于不正常状态,主要症状为:频频对同一个手机用户重复发送短信,多的则达40余条,少的也有个十几条。而年后手机短信业务又恢复到了正常状态。王先生认为原因是该公司在过年期间业务系统出现了问题,才导致短信重复发送的情况,增加了短信的费用和朋友的抱怨。

县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及时开展调查并进行协调,最终,该公司同意向王先生进行赔礼道歉,并退还全部非正常开支的短信费用。

章昊

                                       

维权案例

蛋糕生霉点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415日上午,县消协城关分会接到徐女士的投诉,她说于414日晚在县城一蛋糕店花8元购买的盒装蛋糕,今早打开食用时,感觉口感不对,并发现蛋糕表面出现许多霉点。店主解释可能由于店员工作疏忽,尽管蛋糕仍在保质期内,但因保存不当还是出现了霉点。经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和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蛋糕店主同意给予消费者十倍的赔偿,并退还消费者购买蛋糕的费用。

         邓中敏  

维权案例

 

县消协城关分会成功处理一起消费纠纷

  

414上午,县消协城关分会处理了这样一起投诉,投诉人周某从朋友处获得一张100元的某服装店购物券,46去该店购物,进店时询问该券能否使用,店员告知其可以使用,但在周某选中一件122元的吊带衫并付款时,店员却说此购物券已于327过期,不能使用。周某认为进店时已进行了确认,且该券只在正面盖有一日期,反面的有效期处没有标明日期,就是无消费日期限制。店主解释,该购物券是有有效期的,但是可能是店员工作疏忽,部分购物券在送出时将使用截止日期盖在购物券正面,造成消费者误解。经调解最终由店主收回购物券,并退还周某现金100元。

邓中敏  

 

维权案例

相机调换遇麻烦   消协协调帮更换

 

323,消费者方先生来到市消费者协会,请求消协工作人员帮助他解决遭遇到的问题。方先生说他于322日,在某电器商场购买的一款佳能照相机,仅使用1天时间,就出现关机状态时相机镜头不能正常收回的问题。消费者认为这种问题的出现,应该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商家应当为其更换,由于方先生与商家协商未果,希望消协帮忙解决。市消协工作人员听完方先生的叙说后,先是稳定方先生的情绪,继而,当着方先生的面当场就与该商场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建议商场实事求是,是产品质量问题,就应当执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精神,及时为消费者进行更换,不要为难消费者。该商场负责人表示,会尽快调查方先生的投诉问题,如果是质量问题,商场将尽快帮助更换。329日,方先生告知市消协,商场已为他更换了一部相机,非常感谢市消协为他所做的工作。                              

 

                                   许建静

 

报:省工商局、省消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送:有关理事单位、本省兄弟市消协、新闻媒体。

发:县、区消协、市消协分会、一会两站。

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4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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