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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媒体首次大聚会 共话消费维权

2011-04-26   作者:张杨   浏览:5431

 

 
 
阜阳媒体首次大聚会 共话消费维权
 
     ——阜阳市隆重召开首届“3·15”好新闻表彰暨媒体消费维权宣传恳谈会
 
2011年4月25日,阜阳市消费者协会、阜阳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在文峰宾馆隆重召开首届“3·15”好新闻表彰暨媒体消费维权宣传恳谈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柳廷峰、市工商局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张亚奇,市工商局副局长田刚,市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王西安,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徐常恺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各县(市)区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安徽人民广播电台、新安晚报等九家省驻阜记者站站长,市网宣办负责人,阜阳新闻网、阜阳信息网等五家网站负责人,市广播电视台、阜阳日报、颍州晚报负责人及获奖人员代表等共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市消协秘书长齐刚同志主持。
市工商局田刚副局长宣读了《关于对阜阳市首届“3·15”好新闻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会议对此次活动评选出的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与会的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工人报、新安晚报、市场星报、工商导报、安徽法制报等驻阜记者站负责人,阜阳日报、颍州晚报、阜阳广播电视台、阜阳新闻网、阜阳信息网、纳客阜阳网、阜阳在线等负责人,获奖者代表,县(市)区宣传部、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人分别作了热情洋溢的发言,或表态或建议,场面热烈,气氛浓厚。
会上,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协会长张亚奇同志发表讲话。他要求,消协工作人员和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强化维权工作的大局意识、前瞻意识、协调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消费维权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张局长还强调,消协和新闻媒体是天然的盟友,各级消协要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宣传工作。要以主流媒体为阵地,抢抓舆论宝地,借助舆论媒体,加强实施舆论宣传与监督,树立消协形象,促进消协职能到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柳廷峰同志也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三点感受和五点要求,他要求新闻工作者协会要加强与消协组织的协作,找准切入点,认真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会议在热烈、祥和的气氛中圆满落下帷幕,此次“3·15”好新闻评选活动的成功举办,充分调动了全市新闻工作者做好消费维权新闻报道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消协、工商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对发挥新闻媒体在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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