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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袋爆炸伤婴儿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1-05-03   来源:含山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2419

 

近日,家住安徽省含山县清溪镇巧脉行政村下常村的老常满面愁容地拿着已炸开的热水袋和几张烫伤婴儿照片匆匆赶到含山县消费者协会清溪分会,见到该会负责人就不断诉苦。
原来,老常于2010年12月11日在本地一家小店购买一只热水袋,给因落水正在医院抢救不满2周的的孙子取暖之用,想不到刚使用不到20分钟,热水袋突然爆炸,导致幼儿腹部至大腿两侧大面积烫伤,经巢湖市一院诊断为烫伤,为此,老常已花去医疗费6000多元。老常找到小店老板赵某要求赔偿,但双方在是否赔偿以及赔偿金额上,差距过大,无法取得一致。
接到投诉后,清溪分会立即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分别找到经销商和批发商核查进货发票及相关手续,并及时与该热水袋扬州某生产厂家进行了联系,同时让老常带幼儿去医院看伤。清溪分会工作人员先后7次分别找当事双方了解情况,在查实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消协工作人员向小店老板赵某宣传了《消法》的有关规定,指出:根据《消法》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案中,作为销售者,赵某有先行垫付有关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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