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5月4日上午,花甲老人卢先生来到我们消协投诉中心,老泪纵横地讲述其新购买的用于营运谋生的电动三轮车自燃后向经销商索赔无果的遭遇。
2011年1月20日,卢先生老人在位于宿州市南环路的某电动车专卖店以6400元/台价格购买某品牌电动三轮车一辆,用于营运谋生。2011年4月28日晚在家中正常充电,4月29日凌晨 2点30分时电动车后座位底下置放电瓶处突然起火,致使三轮车后半部分严重烧毁,老人在惊恐中随及与经销商张某反映情况,张某当日早晨来到现场查看车辆焚烧情况后,经销商让投诉人支付3000元现金方为其换辆新车,而投诉人认为自己举债购买的新车仅三个月就出现自燃现象,在质疑其质量的基础上要求经销商赔付一台新车,双方私自协商未果,遂诉至我会。
根据投诉人卢先生的投诉,我们消协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安抚老人情绪后,在投诉人的带领下来到其家中,查看电动三轮车自燃现场,后拍照取证,随后来到经销商张磊的经营场所,在对其营业范围及日常销售、提供服务等情况了解后,向其核实投诉人购车情况,并做了详实的询问笔录,在得到其认可的情况下,我们向其说明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宣传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经销商张某积极履行其售后服务义务,与5月5日下午赔付投诉人卢先生电动三轮车一辆,投诉人卢先生见经销商张某年轻、悔改态度诚恳主动放弃对其经济损失的索赔,双方握手言和。卢先生推着崭新的三轮车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并连声称赞我会工作人员雷厉风行,同时附书感谢信一封表达其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