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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时受伤 消费者恐慌

2011-05-09   作者:汪玲   浏览:2696

理发时受伤  消费者恐慌

2010年8月29日,汪先生在皖西路一家理发店理发时,理发师一个不小心竟将汪先生的脖子划了个口子,当即就出血了。这下可吓坏了汪先生,伤口虽小,但是万一染上什么病可咋办?与店老板协商了一下,汪先生第二天就去医院检查,没发现什么问题,但是由于存在“窗口期”,当时也下不了定论,提心吊胆的过了几个月,今年3月再次去医院检查,医生答复汪先生的身体无任何异样,这才松了一口气,立即拿着诊断书以及相关单据去找店老板赔偿检查费用。但是对方非要汪先生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身体有任何问题,不再找他们的麻烦,并要求复印汪先生的身份证及诊断书,汪先生不同意,就投诉到了金安区消费者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协人员接到投诉立即赶到现场,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汪先生只要写下证明并签字即可,店老板赔偿汪先生检查费用。

国家卫生部1987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理发业的各种共用物品应该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不过由于该条例的颁布时间太长了,其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情况,加之其中的罚则中最少时只能处罚20元,监管力度明显不够。医生表示,理发师不慎造成消费者皮肤破损,从理论上有感染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肇事刀具之前没有伤过携带病毒者就不必担心;另外病毒感染他人需要一定的量和时间,过了这段时间病毒就会死亡。如果伤者对此不放心,可在三个月后到医院查血检验。在此提醒经营者一定要注意理发用具的卫生,为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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