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调解消费纠纷 积极化解消费矛盾
舒城县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喜获县政府表彰
在2011年3月22日举行的全县司法工作会议上,舒城县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于认真调解消费纠纷、积极化解消费矛盾成绩卓著,为“法治舒城、平安舒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舒城县人民政府授予“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并通报表彰。
回首荣誉取得的历程,辛酸历历在目,这里凝聚着多少工商、消协工作人员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和不畏艰难、无私奉献的辛勤汗水。舒城县消费者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协会成立二十多年来,在省、市工商局和消协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理事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利剑,大胆参与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广泛参与消费领域的护法、维权,为促进我县消费环境的良性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舒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巨大的贡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为了适应新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形势需要,加大对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性消费纠纷的调处力度,在舒城县司法局的指导下,舒城县消费者协会于2008年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同时在基层十二个分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三年来,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上一年一个台阶,调解成功率稳步提升,切实发挥调解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功能,真正做到了党委政府满意、消费者满意。
一、建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网络。
县消协为将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成立了以秘书长为主任,以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相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分会也相应成立了以分会长为主任,工商、公安、税务、司法等部门参加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各部门通力协作,规范运作,依法调处。二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县消协及各分会调委会单独设立人民调解室,配齐办公桌椅、电脑、电话及打印机等,各项工作制度、标牌上墙,达到“五有”、“六统一”、“六落实”;三是强化投诉网络建设,加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各消协分会在辖区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及大型商场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就近受理消费者投诉,疑难问题及时与消协分会联系、沟通,由调委会调处。到2009年年底,县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网络已覆盖全县城乡。
二、狠抓队伍建设,健全调解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县消协为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在队伍建设上,以熟悉调解业务、了解工商法规、掌握商品知识的消协、工商、法庭、司法、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主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德高望重的的企业界人士参与,不断更新调解员队伍,加强调解员培训,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要求。与此同时,县消协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规范调解工作,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二是规范消费纠纷调解例会制,三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从而建立起长效的人民调解机制。
三、 加大调解力度,提高人民调解信誉度。
舒城县消费者协会在充分履行好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参与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能的同时,着力加强消费纠纷的调解和消费矛盾的化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三年来,共受理消费纠纷289件,成功调解285件,调解成功率98.6%,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5.2万元,
政府的肯定,说明了人民需要。舒城县消费者协会将以此为起点,继续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平安舒城”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