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舒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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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喜获县政府表彰

2011-05-11   来源:舒城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5224

认真调解消费纠纷  积极化解消费矛盾

舒城县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喜获县政府表彰

 

2011322日举行的全县司法工作会议上,舒城县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于认真调解消费纠纷、积极化解消费矛盾成绩卓著,为“法治舒城、平安舒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舒城县人民政府授予“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并通报表彰。             

回首荣誉取得的历程,辛酸历历在目,这里凝聚着多少工商、消协工作人员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和不畏艰难、无私奉献的辛勤汗水。舒城县消费者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协会成立二十多年来,在省、市工商局和消协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理事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利剑,大胆参与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广泛参与消费领域的护法、维权,为促进我县消费环境的良性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舒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巨大的贡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为了适应新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形势需要,加大对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性消费纠纷的调处力度,在舒城县司法局的指导下,舒城县消费者协会于2008年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同时在基层十二个分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三年来,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上一年一个台阶,调解成功率稳步提升,切实发挥调解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功能,真正做到了党委政府满意、消费者满意。

、建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网络。

县消协为将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成立了以秘书长为主任,以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相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分会也相应成立了以分会长为主任,工商、公安、税务、司法等部门参加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各部门通力协作,规范运作,依法调处。二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县消协及各分会调委会单独设立人民调解室,配齐办公桌椅、电脑、电话及打印机等,各项工作制度、标牌上墙,达到“五有”、“六统一”、“六落实”;三是强化投诉网络建设,加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各消协分会在辖区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及大型商场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就近受理消费者投诉,疑难问题及时与消协分会联系、沟通,由调委会调处。到2009年年底,县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网络已覆盖全县城乡。

二、狠抓队伍建设,健全调解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县消协为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在队伍建设上,以熟悉调解业务、了解工商法规、掌握商品知识的消协、工商、法庭、司法、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主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德高望重的的企业界人士参与,不断更新调解员队伍,加强调解员培训,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要求。与此同时,县消协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规范调解工作,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二是规范消费纠纷调解例会制,三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从而建立起长效的人民调解机制。

三、   加大调解力度,提高人民调解信誉度。

舒城县消费者协会在充分履行好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参与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能的同时,着力加强消费纠纷的调解和消费矛盾的化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三年来,共受理消费纠纷289件,成功调解285件,调解成功率98.6%,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5.2万元,2008119,河棚镇占冲村村民靳某在河棚街道某商场购买某品牌电暧袋一只,供其85岁高龄的老母亲取暖之用。其母亲次日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电暧袋突然爆裂,将其母烫伤。占某随即投诉到河棚消协分会。由于占某母亲年事已高,占某兄弟姐妹众多,情绪都非常激动,在县消协的指导下,河棚消协调委会先行介入,让商场先垫付伤者住院费用,并请双方村委会消费者投诉站、调委会联络员做工作,化解怒气。占某母亲治愈出院后,调委会及时组织进行了调解,最终,商场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6200元,一场消费纠纷被调处在萌芽状态,消费者、商家都满意,党委政府更高兴。

2010919,万佛湖镇消费者李某诉本镇某稻谷加工厂,称该厂拒绝兑付其存放的1200斤大米。县消协和万佛湖消协分会经调查得知:投诉人于20006月将自家收获的稻谷全部送到该厂加工,结清了加工费,并按照农村习惯,将多余的大米存放在加工厂,随用随取。由于投诉人之后外出打工,时间长达十年,且该加工厂当时是合伙经营,现在是当时的负责人个人经营,所以加工厂拒绝兑付。消协调委会经多次调解,该厂负责人最终承诺:负责调查大米的下落,在年底前兑付,不管什么情况,不让消费者吃亏。消费者非常满意。                      20109月,消费者倪某、汪某购买含有奖销售的祥和种子酒时喜中“上海世博会二日游”,但兑奖时,商家却单方解释此项活动已至八月底结束。接到投诉后,县消协经调查发现:商家在开展此项活动的宣传材料中并未明确标示期限,而且消费者中奖时世博会仍在进行,商家或厂家应当兑付奖项。经调委会调解,商家即时安排了中奖消费者随旅行社成行。像0910月消费者刘某投诉商品房质量问题获赔6000元、20106月农民赵某投诉强锐农机公司售出的脱粒机发动机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工作经调解更换了柴油机等一大批成功调解的案例,都是在调委会的得意之作,因为通过调委会的劳动,不仅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还消除了矛盾、化解了纠纷,人民满意、政府满意。

政府的肯定,说明了人民需要。舒城县消费者协会将以此为起点,继续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平安舒城”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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