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四月份投诉分析
四月份,我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等436件次。其中申诉172件,已办结142件,办结率为82.56%;举报44件,已办结34件,办结率为77.27%;咨询220件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37万元。
(一)、消费者申诉的基本情况分析
本月受理消费者申诉172件,其中商品类申诉117件,占申诉举报总量的68.02%;服务类申诉55件,占申诉举报总量的31.98%。
(二)、消费者咨询的基本情况
本月消费者咨询220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123件,其他工商业务的97件。
(三)、消费者举报的基本情况
本月共受理消费者举报44件,已办结34件,办结率77.27%。
(四)、四月份申诉的主要特点
1、商品质量问题
四月份申诉数量较大的仍是商品质量问题,一是手机,如:自动关机、开机不灵、待机短、通话质量差、掉线、按键失灵以及“水货、拼装机”、“三包”责任落实难,另外四月份手机出现了新的投诉热点:商家宣传的或说明书上标示的手机性能与实际不符,包括手机的照相摄像功能及其像素大小、增加内存卡来扩展手机内存以及手机软件等问题。二是正值春耕播种时节,涉及种子、肥料、农机的投诉有所上升。反映的主要问题:稻种发芽率低,肥料存在质量问题,农机产品有缺陷等。三是服装鞋帽,如:(1)鞋子购买不久即出现脱胶,开线,断面;(2)服装短时间内出现面料起球、褪色、商家不履行“三包”责任,以促销品为由拒绝退换货。四是装修建材类,主要是以次充好,虚假夸大宣传以及铺装后出现颜色差异等问题。
2、服务类申诉
一是售后服务类申诉,集中在提供服务不及时,无限期地拖延修理时间,生产厂家倒闭或售后维修点撤销,不能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二是宾馆住宿申诉,集中在服务态度差、提供服务不及时、不提供发票、随意加价或乱收费及预订的房间硬件设施故障。三是家庭装修类申诉,主要问题是装修达不到预期效果以及拖延交房时间。四是酒店餐饮服务,主要表现在消费者预先订好的婚宴,酒店方以装修为由单方面违约。由于消费者订餐时未与酒店方就违约制订赔偿协议,想要索赔就很困难。五是银行服务,主要问题是银行服务夸大其词,特别是消费者存款时被推荐保险产品,强调回报、获利多,但对风险提示少、不醒目或是有意回避,“存单变保单”屡屡发生。
3、汽车类申诉
由于目前国家缺乏与汽车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汽车类商品投诉成为投诉处理的难点。汽车出现问题之后,各方都互相推脱,消费者即使想去鉴定,但是鉴定机构少、成本高的问题让不少人放弃维权。从申诉来看,焦点主要集中在:第一是汽车质量无保障,出现问题多方推脱。第二是个别经营者甚至4S店事前夸大宣传,事后不履行承诺。消费者感觉受到欺骗,但因双方的合同中对相关问题没有标明,缺乏有力证据,消费者无法维护自身权益。第三是个别商家将事故车、改装车当新车卖,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食品类投诉
进入夏季,温度升高,食品易变质,啤酒饮料类消费增多,多地出现问题食品事件让人们更加关注食品安全。本月食品类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变质、过期、内有异物和啤酒瓶爆炸伤人以及馒头使用增白添加剂等问题上。
消费维权案例
² 装修起纠纷 调解促和谐
【案情简介】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中心”指派金安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在调查中指出,经营者应该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泥瓦工应该对服务质量负责,为消费者着想。同时,消费者也应当理性消费,货比三家,以做出正确选择。由于消费者自身诉求不明确,先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然后一次次提出新的赔偿要求,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经营者又出具了质监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认为没有欺诈消费者。面对两家扯皮事,执法人员不厌其烦,理清思路,经过7次沟通、协商、调解,
² 农机故障险伤人命 消协维权只为民生
【案情简介】:消费者朱某于
【处理过程及结果】:霍邱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安排专人负责此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给消费者一个说法,不影响春耕生产。后经过县消协的多次耐心的宣传调解,明确了责任主体,确定了赔偿内容,由销售商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新农机一台,拖车费500元,生活费和住宿费300元及误工费500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十分满意。为表达感激之情,特制作“依法维权,公正为民”锦旗一面,赠送给霍邱县消费者协会。
² 手机表里不一 卖家难咎其责
【案情简介】:近日,消费者唐某在解放路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款三星牌手机。据唐某说,自己在选购手机时,该店营业员积极地向其推荐了这款手机,并拿着宣传单介绍了手机的性能,称该手机配备双摄像头及语音电子书,只要将配套的软件安装后,即可享受“超值”功能服务。唐某便买下了这部 “超值”手机。到家后,唐某便体验起手机的多项功能,他多次安装配套软件,最后还是显示安装失败,并且发现该手机并不是宣传单中所说的带有双摄像头,仅仅是单摄像头。于是唐某带着疑惑找到了卖场,要求店员帮助安装软件,并解释单摄像头问题。一段时间后,软件还是没有安装成功,店员也解释不清楚。唐某确信这款手机性能有问题,便要求换货,卖家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很快与卖家取得了联系,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向其阐明了观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广告或者虚假宣传。最终卖家同意给消费者换货,消费者感到很满意。
² 巨额存单变保单 工商调解化难题
【案情简介】: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中心指派金安区工商局调查处理。经查:该银行具备代办保险业务的资格,保单已经委托人签字确认。但是,消费者委托其叔叔办理的是存款事项。其叔叔作为老年人,并不知道《保险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银行也未将退保的约束性规定以及风险讲清楚。在不知情、不了解的情况下,委托人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在固定格式的保单上签了字,误入了“保险”,以至产生了服务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银行作为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经多次沟通、协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银行为
工作动态
Ø 六安市工商局开展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专
根据安徽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对汽车销售和汽车配件质量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1]49号)精神,六安市工商局决定从
Ø 六安市工商局对城区电视机、手机类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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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针对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发布的毛绒玩具、纸尿裤、厨房机械和
电磁炉等国家监督质量抽查不合格商品,要求各县、区工商局认真开展市场监
督检查,发现不合格商品,要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理。
Ø 六安市消协参加居民天然气价格座谈会
谈会并在会上积极发言。
Ø 4月28至29日,六安市及各区县消协秘书长参加省消协举
处秘书长工作暨业务培训会。
Ø 4月底,六安市工商局联合市质监局、经信委、食品药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