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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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四项工作措施 开创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新局面

2011-05-11   来源:砀山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王桂芹   浏览:2185

 

实施四项工作措施
开创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新局面
 
为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砀山县消协按照“跟进、有为、争先、升位”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积极创新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了“组建高水平消费教育队伍、构建消费教育网络、搭建消费教育平台、印制消费教育资料”等四项工作措施,开创了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新局面。
一、组建了高水平的消费教育队伍,保障消费教育引导工作顺利开展
组建高水平的消费教育队伍,是开展系列消费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消费素质教育的前提和保障。2010年11月砀山县消协与砀山县老年大学联合组建了消费教育学校,也组建了消费教育授课团。授课团由消保、消协、工商局、司法局、法院、技术监督局等副会长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聘请了专家、学者和有关专业人员等。自开学来,共开展消费教育培训班等讲授活动3期,培训人员11,00余人次。
二、构建了消费教育网络,消费教育进学校等活动取得了显著社会效果
消费教育进学校是我县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的一个重大成果。工商机关和消协在砀山县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推动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以宣传展板的形式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商场。以12315“五进”为基础,构建了以学校、超市、商场、市场、企业,社区和乡村为基础的全覆盖消费教育网络,全面开展公民消费素质教育。通过消费引导,树立倡导正确、有序、科学的消费观念。
砀山县消费者协会以推进“一会两站”建设为依托,将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带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商场、进市场。消协定期到学校开展消费维权教育活动,仅2010就开展送《消法》进学校活动三次,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受理消费者的消费咨询投诉,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砀山县在“一会两站”建设中配备了义务宣传员146名,随时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砀山县消费者协会充分发挥12315联络站的作用,建立了互动式消费教育流动课堂,流动课堂不仅开到了社区、街道和乡镇,还开到了田间地头和村民家里,听课村民达4000余人次。几年来共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消费维权相关知识培训16次,引导消费者树立节俭、文明、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使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科学消费的能力不断增强。
三、搭建了消费教育平台,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砀山县消协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的短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与相关媒体合作,搭建了全方位的消费教育宣传平台。
一是以3·15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收到了预期的社会效果。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砀山县消费者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开展了系统宣传活动。开展场外大型咨询宣传活动6,设立“一会两站”宣传点100余处,3·15期间共接待了消费咨询投诉180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7件,现场解决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共计发放宣传单54万余份。
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砀山县工商局和消协每一年3.15都在砀山电视台做宣传,领导发表讲话。
四、编印了系列宣传教育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砀山县消费者协会针对学生、农民、普通消费者等不同消费群体,确定每个年度及不同时期的消费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和形式,编印消费教育图片等宣传资料,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向全社会展示工商机关消费维权成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向政府相关部门、学校赠送,开展宣传活动向消费者发放资料,成为广大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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