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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2011年第8号消费警示

2011-05-12   浏览:3278

电视购物需谨慎    绝对字眼不可信

 

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保证疗效”的肠胃药,谁知道服用后呕吐头晕,如此不幸最近出现在消费者郝女士身上。马鞍山市消协提醒,与电视购物有关的投诉近期有所抬头,消费者通过以上渠道购物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功效。

近日,消费者郝女士带着通过电视购物购得的药品来到市消协反映,4月份她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某电视直销商推荐的通便胶囊,该公司广告称此药物无任何副作用及不良影响。但郝女士服用该药后,出现呕吐及头晕等强烈反应,吓的她不敢再继续服用,于是向该公司询问,该公司称这是药物起效的表现,要她放心继续服用。郝女士继续用药后,上述症状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更加严重,她只好停药。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了解到该药物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商贸公司代理产品,于是及时通过电话帮助消费者与石家庄市工商局取得联系,并向该局反映此事。同时建议郝女士去药监局对该药品进行检验,如证实该药物确实对人体有损害,则当地工商部门应对该公司进行处罚,郝女士也可向该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市消协表示,某些电视购物企业的经营者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夸大产品“疗效”,隐瞒产品的副作用及适用人群,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由于电视购物企业多在外地,客观上也为消费者的维权造成了困难。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理性看待电视购物这种新兴购物方式。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神奇功效”、“无效退款”,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限量发售”、 “专家建议”、 “终身保修”等虚假或夸张宣传。同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机构对电视购物行业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尽快出台相关行业规范,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消协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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