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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企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终结

2011-05-16   作者:余兵   浏览:2386

 

广大消费者在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消费时,应该都遇到过在结账时要多支付1元/人消毒餐具费的经历。餐饮服务企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已成为“行业惯例”,被广大消费者指为被强制消费,成为近年来消费投诉热点之一。日前,从安徽省工商局传来了好消息,此类现象在六月一日后将会终结。
五月三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叫停餐饮服务企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叫停餐饮服务企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通知自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法二十七款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此可见,餐饮服务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是其法定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法律保护,餐饮服务企业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进行的相关收费告知,属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是无效告示。工商部门可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餐饮服务企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作为餐饮服务企业,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是企业应尽的义务,餐饮服务企业应向消费者无偿提供,禁止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
作为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维权意识,一旦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及时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合法权益,勇于向侵权的行为作斗争。对餐饮服务企业违法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的行为,消费者可通过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进行查处。
作为行政部门,工商、卫生、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协会要加强沟通协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共同筑起一道绿色健康透明的消费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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