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住房受损多次调解得偿
4月8日,县消协秘书处受理了一起上门投诉。投诉人刘先生,系县法院的一名在职干部,因独子已达谈婚论嫁之季,刘先生特取出多年积蓄于2009年10月为其子在县某房产开发公司订购商品房一套,以备婚用。不想,在2010年4月交房准备装潢时,发现新购的商品房的阳台开了一道裂缝,直接涉及到楼下一层。在向物业公司反映后,物业公司很快派人对阳台进行了修补,恢复了阳台的原样。出于谨慎,刘先生在物业修补离开后,又认真的检查了一遍屋内其他场地。检查完更大为惊讶,原来从阳台至室内客厅中间还有一道约五至六米长的裂缝,于是刘先生又将此情况告知开发公司,开发公司约来施工方共同察看并确定了事实。开发公司表示将给予维修,并补偿水泥一吨,但是刘先生认为其行为已大大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弥补程度远远不足。一年来,双方经过多次的交涉,仍然没有因为达成共识而解决问题,无奈之季,刘先生来到县消协秘书处申请维权。
县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于第一时间同相关房产开发公司取得了联系,并确定了刘先生所陈诉的主要事实。在县消协的组织下,通过座谈的方式对双方进行了多次面对面调解,最终促成房产公司同刘先生达成了共识,房产公司同意就原来的基础上加偿刘先生4000元现金,刘先生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同时对消协的得力援助表示万分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