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田先生于2011年2月24日在六安城区某商场品牌专柜购买了一个价值2280元的和田玉吊坠,同时商家赠送项链一条。2月27日,消费者在佩戴玉坠时,项链发生断裂,导致玉坠摔在地上,玉坠镶K金一面磨损。消费者由此找到商家,要求讨个说法。在送修后,商家在维修中发现玉坠内有损伤,又告之消费者没办法修复,只能修复K金部分,并对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要求以各种理由搪塞,亦不承担责任。
消费者无奈之下将此事投诉到六安市消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商家最终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损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