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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2011年第10号消费警示

2011-05-20   浏览:3199

谨防空调能效等级被调换

 

53,张先生致电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他在市内一家专业大型家电卖场看上了一款三洋1.5匹的空调,样机宣传为一级能效,售货员也告诉张先生该款空调为一级能效,张先生考虑到现在用电这么紧张,电费也是日常生活中一笔不小的开支,于是毫不犹豫的订购了一台,可是送到家却发现,空调变成了二级能效的。张先生找到卖场,卖场说该款空调一级能效的卖完了,只剩二级的了。张先生和卖场协商未果,只好向市消协寻求帮助。

马鞍山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所述事实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过市消协的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一级能效的空调。

本案中,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首先,商家隐瞒了一级能效的该款空调已经卖完的信息,并继续使用一级能效的样机进行宣传,从而误导了消费者,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的规定,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商家在知道消费者选择了一级能效空调的情况下,仍然将二级能效的空调送货上门,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商家置消费者的自主选择于不顾,将不符合消费者要求的商品送上门,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依据上述两点,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商家存在违约行为,支持消费者更换空调的主张。

随着能源越来越紧张和人们节能环保意识的增强,空调的能效等级已经成为消费者选购空调的重要指标之一,而部分商家的意识并没有来得及转变过来,还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违约概念上,认为只有在弄错牌子、大小、型号等方面时,才算违约,没有把能效等级当成空调的一项重要指标来对待。所以,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卖场选购空调时,首先要问清楚空调各个方面的信息,其次在验货时要逐一核对,特别是空调的能效等级标识,谨防购买的空调被调换。

 

 

                     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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