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陶女士来到灵璧县消协进行现场投诉,反映她在2011年3月1日上午在某超市购买苏泊尔智能电饭锅一个,使用后发现做出的米饭起锅巴,而且有3厘米长,0.2厘米宽的米饭微黄。发现问题后,陶女士到超市要求进行调换,超市负责人以电饭锅已使用过为由拒绝调换。
灵璧县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并查看了陶女士购买电饭锅的发票等凭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消协工作人员迅速与该超市负责人取得联系,告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三包的相关条款,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节,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化解了矛盾。该超市对电饭锅进行了调换,陶女士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