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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工商所查处一起出售组装电视机案

2011-05-24   作者:孙明亮   浏览:2130

早在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第134号公告,就认定再生显像管安全和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和要求,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并禁止使用废旧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组装电视机进行销售的行为。近日,裕安区工商局新安工商所在市场巡查时,查获了一起出售组装的电视机,当场没收了尚未销售的电视机4台,并立案查处。
    5月20日,该所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辖区顺河街道一家电器门市部前摆放某名牌彩电包装,其包装标志粗糙不明,机箱上无任何规格、型号、3C认证及质量合格证明。执法人员让其业主提供该批电视机的3C认证标志和进货凭证,经营者无法现场提供。据当事人张某说,这四台彩电是从外地购进的,认为比较便宜,卖给农户,也没有想到这是非法组装的电视,还没有来的及销售,就被发现了。执法人员认真贯彻“一教二警三罚四访五帮”的执法理念,向其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讲明销售组装并未检测合格的电视机极可能会造成电线短路,危及家居和人身安全,使其充分认识销售“黑”电视机的危害性,当场没收了尚未销售的电视机4台,并立案查处,促使其走上依法经商、守法经营的道路。     
                                         
 作者:孙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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