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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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消费者协会2011年1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11-05-30   来源:萧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李文奎   浏览:2448

本季度全县消协共受理投诉案件3件,已解决3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0元;接待来访、来电咨询共386人次。从投诉问题性质看,反映质量类问题的投诉2件;价格问题的投诉1件。从投诉商品类别看,家用电子电器类问题1件;家用机械类问题1件;电信服务类问题1件。本季度消费投诉的主要特点: 

一、 产品质量问题投诉仍为消费“顽疾”

移动电话、电动自行车投诉比较突出,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如:消费者朱先生在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购买“太阳”牌电动车一辆,当时没有向商家索要发票。2011年1月12日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最后把整个电动车烧毁,索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消费者几次找商家协商赔偿事宜,但是由于没有发票,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后经过消协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400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或者维修时,要主动向经销商、维修商索要购买发票和维修凭证等,在遇到侵权事件时,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有关部门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完善管理法规;企业提升质量标准,明示安全使用期限,规范售后服务;政府部门积极引导绿色消费,推广环保电池;加强行政监管,保障交通安全,通过多方共同努力,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增强保护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消费者孙先生于2011年1月25日在某手机行买了一个价值700元的特价机,但是第二天就出现了电池待机时间与说明书中标明的数据严重不符,故立即找到商家理论,要求退货。但是商家该手机有磨损不予退货。孙先生遂投诉至县消协。县消协确认手机电池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向商家讲解《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商家最终同意了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二、 对电信行业的投诉一直没有间断,高居服务业榜首。

大部分对电信投诉主要表现在资费不透明、话费误差多;退订增值业务难、“套餐”不明晰;擅自收取高额信息费、垃圾短信;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信息被泄露、隐私权被侵犯等等,而一些投诉是由于农村的消费者对电信行业收费情况不了解造成的。如:消费者张先生到消协投诉电信公司乱收费问题,经消协派人到电信公司查找张先生的消费清单,电信公司不存在乱收费问题。经消协工作人员细心的解释,最后消费者张先生与电信公司达成谅解。建议电信服务部门要加大对资费收取标准的宣传力度,减少不必要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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