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佩出现裂纹 消协介入助和解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6日,消费者王某致电消协,反映其于5月5日下午在定城黄金步行街某珠宝首饰店以240元的价格购得一块玉佩,当时购买时没有仔细检查,回家后才发现玉佩的背面有条裂纹,影响了美观,遂返回店铺,要求更换,经营者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调换,王某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拨打了12315的电话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中心,经现场检查王某所购玉佩,背面确实有条白色的裂纹,裂纹较长,而且中间有一小段裂缝较多,从外观上来看,不像是人为损坏的,但商家仍以开据给消费者票据中的条款“玉器类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为由拒绝调换。现在的难点在于买卖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都没有仔细检查过玉佩,导致无法确定是否为消费者人为所致。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工作人员对双方展开协调,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为王某调换一个价格320元的玉佩,差价由王某补齐。
【案例评析】
本案处理的难点在于是否人为原因损坏,玉器类的商品属于易损商品,且不在国家强制“三包”范围内,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商品,并认真阅读商家在单据上的约定,遇到商品的质量问题或者不公平的约定,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