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该童车于2010年10月份购买。工作人员认真查看童车结构,发现该童车靠背下方两边存在塑料突出物,系造成孩子头部划伤的硬物。消协工作人员当即电话联系童车生产厂家向其说明情况,并要求来人处理此事。
该品牌童车塑料锐边未完全打磨,外部无软物包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最终造成伤害儿童事故的发生。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受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厂家工作人员来到消协后,当即答应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态度积极诚恳。经简易调解,厂家工作人员给消费者调换一个不同型号的品牌童车,同时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消费者表示满意。后消协工作人员对厂家作出了提醒,该产品系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应加强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厂家工作人员表示回去后一定向厂里反馈,积极整改,提供质量过硬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