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费者协会2011年二季度投诉分析
本季度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410件,已妥善处理407件,投诉处理率达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为91.1万余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电话咨询约4367次。
一、商品投诉类别分析
从投诉统计报表上看,本季度投诉商品类别分:服务类140件,占总投诉量的34℅;百货类91件,占总投诉的22℅;家用电子电器类83件,占总投诉的20℅;房屋及装修建材类49件,占总投诉的12℅;家用机械类36件,占总投诉的9℅;农业生产资料类8件,占总投诉的2℅;其他商品类投诉3件;占总投诉的1℅。
二、商品投诉性质分析
本季度按投诉商品性质分:质量投诉达252件,占总投诉的61℅;营销合同投诉85件,占总投诉的21℅;价格投诉28件,占总投诉的7℅;安全类投诉13件,占总投诉的3℅;计量类投诉6件,占总投诉的2℅;假冒类投诉5件,占总投诉的1℅;广告类投诉3件,占总投诉的1℅;虚假品质表示类投诉2件,占总投诉的1℅;其他商品类投诉16件,占总投诉的4℅。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季度服务类、百货类及房屋及装修建材类等商品投诉量较多,其中服务类商品投诉仍居于首位,为140件,所占比重较上季度有所上升。从投诉性质上看,质量问题仍然是投诉的重点,本季度更是高达61℅,较上季度增长了8个百分点。其次,合同纠纷也大幅攀升,共受理了85件,占到总投诉的21℅。
三、投诉特点分析
1、服务类商品成为投诉的重点和热点。从统计报表上看,家用电子电器和机械类商品投诉呈下降趋势,此消彼长的是服务类商品投诉量大增,本季度共受理了140起,较上季度将近翻了一番。其中电信、邮政快递和公用事业成为服务类投诉热点。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不断壮大,服务类商品在老百姓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比重,但同时服务质量差、服务意识淡泊等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涉及行业垄断领域或公用事业服务差的问题,消费者缺乏话语权,无法对抗,也间接助推了此类服务投诉量居高不下。
2、商品质量问题仍是制约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从本季度投诉统计报表上看,质量类投诉高达252件,占总投诉的61℅,且普遍存在于消费的各个领域,其中移动电话、服装鞋包类商品质量问题尤为突出。本季度受理的33起服装鞋包类投诉,反映质量问题的就有31件。从质量投诉高发领域的调解工作来看,之所以出现如此高的投诉率,除了商品本身的质量存在瑕疵,还需要生产厂家把好质量关,杜绝瑕疵产品流入市场外,部分商品质量问题缺乏具体的参考标准,一般只能通过鉴定才能认定,而鉴定程序复杂、费用高、耗时长等缺点导致部分商家有恃无恐,推卸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制约了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3、合同纠纷大幅上升,合同规范状况令人堪忧。本季度共受理营销合同类纠纷85起,占总投诉的20℅以上,主要表现为商家制定的格式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刻意规避责任,导致出现纠纷消费者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如消费者订购空调,双方虽约定了送货时间,但商家却因种种理由不能送货安装,影响了消费者生活。五一期间,刘女士在某商场定购了某品牌空调2台,其中有一台空调不能按时送货,并且商场也不能承诺送货的具体时间,这就让刘女士两难了,退货再买就享受不了节日期间的优惠,不退货又不知道什么时候能送货,要求赔偿,却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消费者完全处于被动地位。
合同纠纷另一现象就是口头约定问题。在日常的消费中,真正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少之又少,而口头约定普遍存在,并且消费者一般对商家的口头承诺深信不疑,但出现纠纷时,口头约定往往难以取证,从而一些信誉差的商家乘机拒绝履行约定,侵害消费者权益。如一些商家收受定金时为打消消费者顾虑,一般都会口头承诺只要产品没做随时可以退定金,但消费者真要退定金时部分商家拒不承认之前的承诺,称定金是不能退的,有法律规定的,找哪个部门也没用,无形之中欺骗了消费者。
合肥市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