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淮北市消协召开“以和解促和谐”工作会议
2011年4月15日,市消协召集了我市华松国际购物中心等十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召开了“以和解促和谐”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企业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建立健全受理投诉和解纠纷制度,一旦出现消费纠纷,不通过消费者协会,先行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会上,市消协秘书长王念申就相关工作做了部署,他指出开展本次活动是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监督职能,督促经营者开展行业自律,履行协商和解消费纠纷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营造和谐诚信的消费环境有利保障。与会人员就活动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此项工作是继“315”活动之后,市消协又一次消费维权有力举措。
县区消协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投诉分析】
2011年第一季度受理投诉分析情况
本季度全市各级消协共受理投诉案件164件,已解决164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54万元;接待来访、来电咨询共1154人次。
一、本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基本情况
(一)按性质分析:质量问题共96件,占投诉总量的58.54%;计量问题共9件,占投诉总量的5.49%;虚假品质问题共3件,占投诉总量的1.83%;营销合同共40件,占投诉总量的24.39%,其它问题共11件,占投诉总量的6.71%。
(二)按类别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共40件,占投诉总量的24.39%;百货类共48件,占投诉总量的29.27%;服务类共57件,占投诉总量的34.76%;房屋及装修建材类共6件,占投诉总量的3.66%;家用机械类共9件,占投诉总量的4.78%;农用生产资料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0.61%;其他类共3件,占投诉总量的1.83%。
二、本季度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热点及解决情况:
(一)商品质量问题高居投诉性质类榜首。
从本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来看,质量问题仍是投诉重点。在共受理投诉的164件案件中,质量问题共96件,占投诉总量的58.54%。
(二)服务类投诉呈上升趋势,居投诉类别首位
本季度服务类投诉共57件,占投诉总量的34.76%,其中公用事业、社会服务18件,邮政快递服务11件。服务类投诉的质量问题共26件。如:2011年1月14日,董先生来到我市消协投诉,反映其于2010年12月安装数字电视以来,电视只能收到十几个台,图像质量也不尽人意,多次联系我市某电视网络售后服务部,但至今无人上门维修,希望消协帮助解决。消协工作人员随即立刻到该公司询问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公司负责人解释因近期气温较低,我市各小区内数字电视转换器受到天气影响运行不正常,公司正在采购一批新的抗低温转换器,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逐批次更换,消费者所在小区目前正在安装调试中,2天之内可以调试完毕。消协工作人员经过协调,该网络服务公司立即派人将该小区数字电视调试完毕,同时赔偿相关消费者月使用费损失,消费者表示满意。
(三)百货类投诉仍是占据主导,投诉类别中位居第二
本季度百货类类投诉共48件,均占投诉总量的29.27%,其中食品投诉有18件,服装鞋帽投诉有17件。百货类投诉的质量问题共35件,位投诉质量问题之首。如:2010年12月20日,消费者凡某来到我市消协反映其于两日前在我市某服装专卖店购买一件白色棉服。购买时商家承诺洗衣服不褪色,但消费者回家洗涤后衣服褪色变灰。消费者找商家协商换货未果,故来消协求助。我市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随即当天约见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专卖店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洗衣时将衣服浸泡时间过长,导致衣服褪色,并不是衣服质量问题。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该衣服洗涤标识上并未标明不可长期浸泡且专卖店已向消费者承诺改衣服不会褪色,在向相关责任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后,该专卖店最终同意退货并给予消费者会员资格进行补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四)两节期间家用电器需求量上升,家用电器类投诉在投诉类别中位居第三
本季度家用电器类投诉40件,其中通信类产品投诉12件,其次为洗衣类产品投诉8件。家用电器类质量投诉23件,占该类别57.5%。如:2010年1月20日消费者王某反映其于1月4日参加某小型电器卖场以旧换新活动,以2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品牌冰箱,1月11日送货到家,打开后发现冰箱很脏,缺少雪铲等附件,且通电后噪音较大,制冷效果差,消费者随即与商家协商,并寻求消协帮助。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后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卖场负责人表示,该冰箱是从该品牌电器仓库直接送货安装调试的,商家代其进行“以旧换新”活动,换货亦应联系该品牌地区负责人进行协商。消协工作人员向其宣传《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相关内容,指出商家应保证其所销售商品质量、性能、有效期限,并对售出产品执行三包规定。经营者最终同意给予换货并补偿消费者误工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
团购,几多欢喜几多忧
网络购物已为人们所熟知,团购又在悄然兴起。团购,顾名思义就是团体购物,把认识的或者不认识的消费者联合起来,来加大与商家的谈判能力,以求得最优价格的一种购物方式。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3月国内首家团购网站上线,截至2010年底国内团购网站数量已经突破了1726家。团购网站在2010年呈现出了井喷发展的态势,团购可以说是“你敢要,我敢团”,从房产到家装建材,从汽车到家电,从旅游到票务,从餐饮美食到美容美发,价格远远低于产品市场最低零售价,由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型城市兴起并逐渐渗透到二、三线城市。
团购无所不团,“商家得利,消费者得实惠”,看似双赢,可事实如此吗?近日,濉溪县消协对团购消费者进行了随机调查,多数被访者表示,商品与实际不符,售后服务无保障,部分商家退款机制不完善等是团购过程中的烦心事。为此,濉溪县消协从调查个案中总结整理了如下团购注意事项。
1、团购切忌跟风。要选择真正需要且适合自己的产品,避免盲目;
2、注意团购商品过期时间,及时消费;
3、多渠道查探比较价格,防止拉高价格再打折等价格水分;
4、认真验货,防止货不对板;
5、购买大宗商品时可事先咨询律师或其他相关人士;
6、选择专业、信誉度高的团购平台,提高团购安全系数。避免参加兑现能力有限的团购,同时应关注商家的产品质量和信誉;
7、想办法签订团购协议来规避风险,防止团购结束后,临时团体解散,一旦出现售后问题,很难再组织起来维权;
8、要看清楚团购约定事项。如餐饮团购是否需要预约,是否有使用限制,团购菜品是否保质保量等;
9、团购结束后未消费的产品是否有完善无忧的退款机制;
10、最好随身带上证件,有些是需要身份验证的。如身份证、手机短信凭证等。
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团购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来约束它,消费者选择团购博取价格优惠更应在全面考虑、小心谨慎的前提下进行,此外,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措施,团购平台也需要加强自律,共同净化我们的购物环境。
(濉溪县消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