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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消协2011年5月份受理投诉工作分析报告

2011-06-03   来源:滁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作者:滁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浏览:2173

 

滁州市消协20115月份
受理投诉工作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滁州市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267起(其中投诉151起、咨询116起)。其中商品类投诉123起,服务类投诉28起),办结率为98%以上。消协工作人员对咨询均给予了准确耐心的解答;对投诉中的有效投诉及时进行了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31万元。
二、投诉分析
五月春夏交替时节,本月投诉量较上个月有所增加。3.15品牌渐入人心,消费者对我们的工作越来越信赖。本月投诉涉及方方面面,主要包括手机、家用电器、食品、服装鞋帽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售后维修、电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等投诉。
1、从消费性质划分,质量类投诉位居榜首,本期共受理此类投诉48起,其次是其他类20起,不履行“三包”义务12起。
2、从消费类型划分,排名前3位的依次是:手机类、其他商品投诉各10起,液晶电视、普通住宅、其他服务各6起,空调5起。
   3、从被诉方划分,五星电器6起,中国电信、苏宁电器各4起,苏果超市3起。对上述投诉,我会及时分流转办,各县、市、区消协认真处理,较好的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难点问题
1、服务类投诉鉴定难
随着信息化脚步加快,手机等通讯产品已成为人与人之间联系不可或缺的联系工具,随之而产生的诸如话费、手机上网流量费等不合理问题也让消费者伤透了脑筋,近日,滁州市消协接到多起类似消费投诉,反映的问题有:月话费额很高,与电信部门联系后才得知已订制了某项业务;20分钟内上网流量产生的费用高达170多元;刚充了话费,第二天却停机,给其联系客户带来不便等等。在调解的过程中,电信部门能够拿出产生相关费用和订制相关业务的证据,而消费者除了觉得不合理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给我们的调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订购商品后发生纠纷难认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订购商品(尤其是大宗商品)已经渐渐的取代以往面对面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经营模式,占据商品销售的主要地位,这种消费方式的改变,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许多消费纠纷和麻烦,如送货上门的跟其预定的产品颜色不同、型号不同、功能不同,若是消费者粗心忘了定制的时候与经营者签订协议,写明其购买的具体颜色、型号、功能等,发生纠纷后,难认定使得消费者没有更好的证据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典型案例
1、2011年5月6日,张先生反映其手机在4月25日当天20分钟内产生流量高达170多元费用且本人并未拨打10086的情况下,10086回复短信调查服务满意度,电信部门拿出了拨打10086电话的录音,但是消费者认为并不是自己的声音,经过我们组织调查,电信部门提供证据证明费用确实是由该手机产生的,消费者仍表示不合理,我们再次组织调解,电信部门认为有可能是手机被盗用了,消费者无从下手鉴定,最后经过我们的努力,电信部门同意退还消费者179元费用。
 2、2011年5月26日潘女士向我会投诉称,其订购的沙发与其看中的沙发不一样,不是实木沙发,经过调查了解,潘女士并未与经营者就该沙发型号规格等签订任何协议,只是口头承诺,经过我们多次组织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退货协议,但是消费者需承担一定的运输费用。
 
 
 
 
 
 
 
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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