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琅琊区消保委南谯区消保委来安县消保委全椒县消保委定远县消保委凤阳县消保委天长市消保委明光市消保委开发区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滁州消协2011年第二季度投诉分析

2011-06-03   作者:滁州市消协 梁岩   浏览:4847

 

滁州消协2011年第二季度投诉分析
 
一、投诉概况
2011年第二季度,滁州市消协共受理投诉457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5.8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5件,加倍赔偿金额为210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件,共接待咨询来访421人次。
 
表一:滁州市消协受理投诉与2010年同期变化表

项目
2010年第二季度
2011年第二季度
变化幅度
受理数(件)
237
457
↑92.8%
解决数(件)
234
456
↑66.1%
挽回损失(万元)
21.64
45.83
↑111.8%
加倍赔偿案件(件)
0
5
↑100%
加倍赔偿金额(元)
0
210
↑100%
来访咨询(人次)
415
421
↑1.45%

 
 
二、投诉分类统计
第二季度投诉从类别上分析:百货类投诉140件,占总投诉的30.64%;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19件,占总投诉的26.04%;服务类投诉94件,占总投诉的20.57%;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41件,占总投诉8.98%;家用机械类投诉30件,占总投诉的6.57%;农用生产资料类投诉8件,占总投诉的1.76%;其他商品类投诉25件,占总投诉的5.48%。与去年同期相比情况如下表:
表二:投诉类别变化表(单位:件)

项目
2010年第二季度
2011年第二季度
变化幅度
百货类
66
140
↑112.12%
家用电子电器类
93
119
↑27.96%
服务类
29
94
↑224.14%
房屋及装修建材类
6
41
↑583.33%
家用机械类
13
30
↑130.77%
农用生产资料类
5
8
↑60%
其他商品类
25
25
0

 
第二季度从性质上分析:质量问题投诉266件,占总投诉的58.21%;价格问题投诉22件,占总投诉的4.82%;营销合同问题投诉17件,占总投诉的3.72%;计量问题投诉13件,占总投诉的2.85%;安全问题投诉7件,占总投诉的1.53%;假冒问题投诉6件,占总投诉的1.31%;虚假品质表示问题投诉5件,占总投诉的1.1%;人格尊严问题投诉2件,占总投诉的0.44%;广告问题投诉1件,占总投诉的0.22%;其他问题投诉118件,占总投诉的25.83%。与去年同期相比情况如下表:
表三:投诉性质变化表(单位:件)

项目
2010年第二季度
2011年第二季度
变化幅度
质量
149
266
↑78.52%
价格
8
22
↑175%
营销合同
7
17
↑142.86%
计量
0
13
↑100%
安全
0
7
↑100%
假冒
20
6
↓70%
虚假品质表示
29
5
↓82.76%
人格尊严
1
2
↑100%
广告
1
1
0
其他
22
118
↑436.36%

三、投诉变化情况
第二季度投诉量排序。居前十位的单向商品和服务依次是:服装鞋帽类53件,通讯类产品45件,食品39件,房屋28件,空调类产品17件,电信、公用事业及社会服务各16件,日用杂品15件,邮政14件,电视机13件,厨房电器及相关设备、首饰及工艺品各10件。详见下表:
 
表四:投诉量居前十位的商品和服务(单位:件)

2010年第二季度
投诉量
2011年第二季度
投诉量
通讯类产品
52
服装鞋帽
53
服装鞋帽
40
通讯类产品
45
家具类产品
16
食品
39
空调类产品
14
房屋
28
电信
12
空调类产品
17
洗衣类产品
11
电信、公用事业及社会服务
16
公用事业、社会服务
10
日用杂品
15
热水器
7
邮政
14
房屋
5
电视机
13
电视机
4
厨房电器及相关设备、首饰及工艺品
10

四、二季度投诉的主要特点
(一)概况
2011年第二季度投诉为457件,较去年同期237件相比,增长了92.8%,在去年10月滁州市消协系统成立了秘书处,新招录了22名工作人员,充实了消费维权队伍,工作成绩显著。
(二)服务类投诉鉴定难
随着信息化脚步加快,手机等通讯产品已成为人与人之间联系不可或缺的联系工具,随之而产生的诸如话费、手机上网流量费等不合理问题也让消费者伤透了脑筋,近日,滁州市12315接到多起类似消费投诉,反映的问题有话费每个月很高,与电信部门联系后得知订购了某项业务;20分钟内上网流量产生的费用高达170多元;刚充的话费第二天就停机给其联系客户带来不便等等。在调节的过程中,电信部门可以拿出费用确实是该手机产生的证据,该业务确实是该手机定制的,而消费者除了觉得不合理外拿不出任何证据,难鉴定给我们的调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订购商品后发生纠纷难认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订购商品(尤其是大宗商品)已经渐渐的取代了面对面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主要地位,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带来的还有许多纠纷麻烦,如送货上门的跟其预定的产品颜色不同、型号不同、功能不同,若是消费者粗心忘了定制的时候与经营者签订协议,写明其购买的具体颜色、型号、功能等,发生纠纷后,难认定使得消费者没有更好的证据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边缘生活消费投诉难
消法保护的对象是弱势群体即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对于购买用于经营性质(如货车)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的纠纷,原则上不受消法保护,而起诉成本大,耗时多使投诉者望而却步。此类纠纷数量日趋增多,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相关立法部门应尽快起草法律法规。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