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协随即会同裕安区工商局、北市工商所共同介入调查,并召集当事人双方到北市工商所接受调解。经了解事情经过,工作人员向宾馆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宾馆负责人表示信服,最终调解焦点聚集在消费者是否在宾馆入住,商家认为,尽管消费者不满意住房条件,但5号早上八点多已经将房卡交予消费者,消费者直至下午4点多才将房卡返还宾馆工作人员,宾馆要求收取消费者一天房费688元,最后消费者表示自己愿意承担600元的房费,要求宾馆一次性退还消费者1000元,宾馆负责人表示同意,退房纠纷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