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我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消协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等381件次。其中申(投)诉175件,已办结138件,办结率为78.86%;举报21件,已办结20件,办结率为95.24%;咨询185件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8475万元。
(一)消费者申诉的基本情况分析
本月受理消费者申(投)诉175件,其中商品类申诉108件,占申(投)诉总量的61.71%;服务类申诉67件,占申诉总量的38.29%。受理申诉热点主要分布在商品类的家用电子电器、食品类、家用机械类和服务类的电信服务、公共设施服务、宾馆住宿、餐饮服务等七个方面。
(二)消费者举报的基本情况
本月共受理消费者举报21件,已办结20件,办结率95.24 %。举报重点为非法传销行为、黑网吧、制假售假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同时校园周边商店、流动摊点销售“三无”食品成为举报热点。
(三)消费者咨询的基本情况
本月消费者咨询185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121件,其他工商业务的64件。在受理的185件咨询中,属消费咨询的占咨询总量65.41%。主要咨询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类的三包规定,包括手机、电脑、冰箱、鞋三包规定等。二是询问公司注册登记、年检等工商业务。三是咨询家电下乡相关政策及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电话等。
(四)五月份申诉的主要特点
1、鞋类、服装类商品及手机质量问题仍然位居前列
鞋类、服装类商品和手机质量问题的申(投)诉反映了当前消费者的消费趋势,销售量与投诉量有一定关系,大致为销量大的,申(投)诉较多。咎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部分不法经营者受利益驱使,销售“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是引发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二是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出现质量问题时,不做维修记录,不按照《三包规定》履行义务,百般刁难,推脱责任。三是部分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在购买时不注意索要发票,保存证据,造成调解困难。
2、服务类维权工作主要集中在通讯、互联网服务上
(1)、通信类的申诉主要包括手机话费纠纷、增值业务纠纷、套餐纠纷、故障维修不及时纠纷、霸王条款等。主要问题有:一是上网服务收费不透明、不合理;二是信息泛滥,特别是垃圾短信,消费者不胜其扰;三是有些套餐服务貌似实惠,实则圈套迭出,如赠话费、赠手机;四是格式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存在“霸王条款”现象,许多电信公司常以格式条款总部统一制订,难以独自修改为由,知错不改;五是存在有的通讯运营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用户使用手机上网功能,使消费者难于防范,侵害消费者利益。
(2)、互联网服务主要是反映宽带问题,主要集中在网速过慢或者宽带网络服务不稳定,报修之后服务不及时等方面;另外有部分消费者安装的宽带业务是限时的,不上网时,一般都是关闭电脑,而宽带服务商却继续按提供网络流量收费,导致高额宽带费引起的纠纷等。
3、消费者申(投)诉鉴定难
在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过程中,常常因需要鉴定产品质量问题而受阻。大到房子、车子,小到服装、鞋帽等,产品质量鉴定需要时间长,费用高,消费者对此方面所认识不够,也因怕麻烦而不愿鉴定,这就让有些不法商家钻了空子,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4、售后服务缺失成为维权热点
售后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提供服务不及时。售后服务电话长时间占线或以“忙”、“人员少”为借口拖延安装或修理。二是售后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不高。售后人员维修技能低,同一故障反复多次修理不好;有的售后人员乱收费;有的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旧的零配件替代原装配件;还有的不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使消费者无法行使正当的退换货权利。三是商家和售后对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相互推脱。
5、夏季消费品类申诉升温
本月申(投)诉增加较为明显的商品有:以空调为主的降温家电、以啤酒为主的夏季食品。夏季消费品申(投)诉增长属于季节性增长。酷暑将至,随着冰箱、空调销售使用高峰期的到来,消费者申(投)诉也随之增多,其中空调、冰箱成申(投)诉热点。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商家只顾销售业绩,不履行约定的服务。例如不能按约定的时间送货、安装,安装工人不专业,技术差等问题;二是质量不过关,产品送货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三是服务不及时,消费者申报故障后,由于厂家或者维修站人手不够,导致服务不及时。
消费维权案例
² 无证无照黑网吧 工商执法严厉查
【案情简介】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举报后,我中心立即将举报情况转交霍邱县工商局办理,霍邱县工商局随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程某和当事人刘某开设的网吧均无证无照,属于典型的“黑网吧”,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霍邱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决定,查处当事人程某经营的黑网吧,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查扣的5台电脑,罚款10000元;查处当事人刘某经营的黑网吧,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电脑4台,罚款10000元。
² 儿童就餐摔伤 商家难咎其责
【案情简介】
【处理过程及结果】 12315指挥中心将此事转办金安区工商局,金安区工商局随即展开调查。鉴于上述情况,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进行耐心的调解,虽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责任,但是商家理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消费者负责,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更应该关心、关注。在金安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经营者对消费者在店内消费受到意外伤害表示歉意,并购买了礼品上门慰问。消费者也放弃其他诉求,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² 衣服打折 维权不打折
【案情简介】
【处理过程及结果】 霍邱县消协在接到投诉电话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进行现场调解。消协工作人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现场检查了购物发票和实物,确定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属实。但此时经营者仍然坚持己见,不予退换。我消协工作人员当场表明: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最终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为消费者免费换新裤子一条,消费者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² 五一全额定机 后来被告缺货
【案情简介】
【处理过程及结果】我中心了解清楚情况后,联系商场负责人,向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商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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