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经济交往也日益增多。合同已作为经济交往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与其同时,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多,而且欺诈手法层出不穷,变化多端,涉及的地域也日益广泛。日益泛滥的合同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由于合同欺诈行为比较复杂,它不仅让合同无效和撤销,而且还常与合同纠纷、合同诈骗犯罪等法律问题相互掺杂在一起,给消费者协会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大大增加了难度。
为进一步加强亳州市消协社会组织建设,整合社会维权资源,壮大消费维权的力量,更加地解决广大消费者有关合同方面的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省消协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亳州市消协利用消协秘书长是亳州市合同协会会员的有利条件,积极与亳州市合同协会建立了行业协会联系制度,双方决定以后在以下几项工作加强合作:一是明确双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着眼长远确保实效,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消协秘书长定期参加亳州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审活动;三是加强合同知识宣传力度,根据消费者需求,市消费者协会与市合同协会联合编印有关合同方面知识手册,免费向广大消费者发放,目的在于丰富消费者合同知识,有效降低合同纠纷发生率,从而有效促进消费和谐;四是共同调解合同纠纷,对调解不成的合同纠纷,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共同探讨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产生的原因、危害,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让合同内容更加规范化,从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亳州市合同协会
亳州市消费者协会
201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