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消费者协会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濉溪县:家装质量劣,消协来调解
近年来,随着购房热的不断升温,带动了家居装修行业的快速发展。有过装修经验的人都知道,家装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建材的好坏,房子要住一辈子,一旦建材质量出现问题,既劳神又伤财。
近日,濉溪县消协就接到消费者关于家装质量方面的投诉。刘某、王某同在某小区购买了住房,装修时又去了同一家装修公司,双方签订合同,装修公司负责包工包料对两处房子进行装修。但是完工不久,两套房子都出现了质量问题,门、窗、衣柜、吊柜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黑斑、霉点、起泡、开裂现象。随即,二人找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杨某,杨某承诺两个月之内予以解决,可两月后杨某仍未给出解决方案。无奈,刘某、王某遂投诉至消协。
濉溪县消费者协会了解情况后立即会同城南分会,及时展开取证调查,并且根据《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四十条对商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在消协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下,最终商家同意分别赔偿刘某、王某4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县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正规的、知名度高的家装公司。在选择前要查看公司相关资质及营业执照,不能偏听偏信,被家装公司的宣传迷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公司信誉及口碑。
二、在建材选用方面,要注重品质,不能一味的追求价廉,尽量选择正规厂家产品。选用建材的价格、等级、规格、型号等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以免产生纠纷时索赔困难。
三、合同签订要尽量规范化。有的家装公司不使用示范合同,仅有口头或自制合同,造成一些约定事项不明,往往造成纠纷。
四、在装修完工前不可提前将工程款项支付完全,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应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避免家装公司拿到全款后,对于事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置之不理。
五、一旦产生纠纷,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损失降低至最小。
消协近年工作概况
近年来,濉溪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工商局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落实机构、人员、组织建设,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方式方法,继续巩固、提升“一会两站”建设,实现全县覆盖率90%以上,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我县的消费维权工作迈上新台阶。2009年7月6日,举行了消费维权三项活动启动仪式,成立了濉溪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巡回法庭、建立了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聘用了3·15消费维权志愿者。2009年,发展10名消费者义务监督员,聘用11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建立4户诚信承诺联盟企业,评出了4家省级诚信单位、55家县级诚信单位,受理消费者投诉66件,调解结案63件,建议消费者寻求其它途径解决2件,调解率达98.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326.00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1250人次。2010年10月,成立了濉溪县消费者秘书处,考录了3名工作人员,并制订秘书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10年,发展50名消费者义务监督员,聘用30名消保维权志愿者,建立10户诚信承诺联盟企业,评出了3家省级诚信单位、49家市级诚信单位、51家县级诚信单位,受理消费者投诉396件,调解结案396件,建议消费者寻求其它途径解决2件,调解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500余人次。
消费提示
为引导消费者快乐购物、放心购物、理性购物,提高广大消费者市场辨别能力,濉溪县消费者协会准备了以下消费提示:
1.慎重选择消费场所。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场所。
2.认真查验商品包装和标识。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等标识,并注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等。
3.理性对待促销活动。对促销活动要咨询清楚活动的游戏规则,根据需要理性消费,忌盲目冲动。
4.团体出游谨防“优惠”陷阱。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的旅行社,看清合同条款,明确服务价格、服务范围、旅游线路、住宿餐饮标准、违约责任等详细情况。
5.餐饮注意卫生安全。选择食物时,尽量为应季食品。选择酒类时要注意产地、厂名、商标等标识是否齐全,是否在保质期内。
6.慎重购买美容卡。慎重选择美容美发经营者推出的消费卡,谨防经营者在服务有效期限内擅自更改美容项目甚至“失踪”。
7.索要消费凭证。选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凭证。
8.了解纠纷的解决渠道。发生消费纠纷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及时拨打当地工商行政管理12315申诉举报电话及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9.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有:(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