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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售货怎能随意涨价

2011-03-18   作者:琅琊区消协   浏览:2222

 

经营者售货怎能随意涨价
 
案由:2011年5月18日消费者在滁州市某电器专卖店购买空调,与该店老板约定好2350元购买格力空调一台,并支付了现金。某电器专卖店老板承诺第二天为其安装。5月20号经营者仍没有为其安装,消费者又找到老板,老板承诺立刻为其安装,但两小时之后,老板给消费者打电话以其购买的同型号空调,5月20日全国统一上调150元为由,要加收150元,才给予安装。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请求给予调解。
处理经过及结果:2011年5月20日,消费者请求琅琊区消费者协会给予调解。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当事人到场调解,在了解相关事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经我们耐心解释,最终店家同意按原价销售给消费者,双方已无争议。同时我们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案例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营者违背了消法规定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在已经交钱开过票的情况下,经营者要求加价,既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经营者擅自提价的行为无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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