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难离诚信
案由:消费者于2011年4月8日上午在滁州市某家电商场看中三台美菱空调,商家承诺购买前预存200元可作2000元使用。4月9日上午,消费者与商家谈好价格,商家再次承诺预存200元可作2000元使用,并且购买超过9999元的商品,可以赠送一台液晶彩电及其他赠品。4月9日下午,消费者购买电器付款时,商场工作人员却改口称之前预存的200元不能当做2000元使用,且只送一台液晶彩电。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经过及结果:2011年4月10日,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请求琅琊区消协予以调解。我局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某家电商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后。经我局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赠送一台液晶彩电及其他赠品,并且同意预存的200元当作2000元使用,消费者表示相当满意,双方已无争议。消协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
案例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营者违背了消法规定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